权领枢密院
官名。宋徽宗政和七年 (1117)始置,以童贯为之,宣抚陕西、河东、河北三路。宣和元年(1119),改领枢密院。
官名。宋徽宗政和七年 (1117)始置,以童贯为之,宣抚陕西、河东、河北三路。宣和元年(1119),改领枢密院。
① 官名。金朝始置,为都元帅府、大宗正府、司农司、大兴府等官署之首领官。各署一至二员,品秩正七品至正八品不等。掌付事勾稽、省署文牍,总录诸案之事。多以识女真、汉字者充任。元朝沿置。设于户部、礼部、兵部
官名。《周礼》春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鬼神地示之事。《周礼·春官》: “神仕者无数,以其艺为之贵贱之等”,“掌三辰之法,以犹鬼神示之居,辨其名物。以冬日至致天神人鬼,以夏日至致地示物鬽。以â
宋朝主管官员带“提点” 衔的各种机构简称。为提点在京寺务所、提点中太一宫所、提点建隆观所等。
官名,三国魏置,位低于将军高于都尉、掌征伐、驻守或奉诏出使。《三国志·魏书·乌丸鲜卑东夷传》:“正始元年,太守弓遵遣建忠校尉梯儁等奉诏书印绶诣倭国。”
官名。隋初置, 大理寺司直十人,炀帝时增至十六人,掌出使推覆,若大理寺有疑案,则参议之。唐因隋旧制,置司直六人,所属有司直史二人。宋大理寺亦置司直,地位在评事之上。
即“转运司”。
又作土番宣慰司,即“吐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
官署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为六府之首。以大冢宰卿为长官,设小冢宰上大夫、天官府都上士以佐其职,掌管宫廷供奉、侍御、警卫及全国财政收支,赋役调发,百官俸给等事务。在下“五府总于天官
官名。明清刑科之主官。掌科事。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设一人,秩正八品。建文(1399—1402)中改为正七品。清顺治十八年(1661)沿设,满、汉各一人。康熙四年(1665)裁。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为蒙藏院的长官。见“蒙藏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