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 (607) 置,为十二卫大将军之一,置一员,正三品,总其府事,并统诸鹰扬府。唐初沿置,高祖武德五年 (622) 改右领军卫大将军。
官名,汉置,属光禄勋羽林左监,佐左监掌羽林左骑。见《后汉书·百官志二·光禄勋》。参看“羽林丞”条。
检验死伤的专职人员。国民党改府设于法院及县司法处。旧称“仵作”,参见该条。
即“脱脱禾孙”。
官名。北齐置。详见“右牝署”。
邮务人员职名。见“邮政总局”。
官名。清末地方最高司法长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始置于东三省。宣统二年(1910),各省均由提刑按察使改置。每省一人,正三品、简任。掌承法部及本省督抚之命,管理本省司法行政事务并监督各级审判厅、
官名。明清工科之副长官。佐都给事中掌科事。明洪武二十四年 (1391) 设,左、右各一人,秩从八品。永乐 (1403—1424)中改为从七品。清顺治十八年 (1661) 定设左、右满、汉各一人。康熙四
官名。明朝内府御用监宦官。一人,掌直武英殿中书舍人所缮写书籍画册等,进奏御前。
官名。西晋、北朝与左外兵郎互称,为尚书省左外兵曹长官。参见“左外兵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