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炮正、枪炮副
海军相当官。北洋政府设于各舰,均由上尉充任,掌管枪炮事务。
海军相当官。北洋政府设于各舰,均由上尉充任,掌管枪炮事务。
清代专司漕粮监兑的地方佐贰官。清初漕粮监兑之事,均由各府推官任之。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裁撤各省推官,漕粮监兑之事改委同知、通判。清制共设管粮同知六人:山东武定,江南江宁、苏州、松江、凤阳,浙江湖
爵名。清朝宗室封爵之一,列郡王之下,多罗贝勒之上。郡王嫡子奉特旨得受此封,成为郡王爵位的指定继承人。封号名。清代嫡子受封者有二等,一称“世子”,一称“长子”。见《清史稿·职官一·宗人府》。
官署名。清末民政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 (1906)设。掌一部谋议之事,议定本部法令章程。置左、右参议各一人,参事二人。设则例局、统计处。
官署名。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北洋政府设置,属交通部。其职掌为:一、管理国有铁路工务;二、监督地方公共团体和民业铁路工务;三、铁路材料的购买、制造、分配、保管。以司长为主官,下设佥事、主事,分理司
官名。秦二世二年 (前208),二世皇帝以宦官赵高任之,居宫中用事,代行丞相职务。秦汉中丞相仅此一见。官名。秦始皇设左、右丞相,为百官之长,佐皇帝处理军国大事。由中官(宦官)任丞相者,称中丞相。《史记
官名。唐朝始置。集贤院有知检讨官。宋朝崇文院、史馆均置,以他官兼任,掌修国史。北宋末年讲议司、南宋初年修政局亦置。明清为翰林院史官,位次于编修,从七品。掌撰述记载,修纂国史。一般由三甲进士留馆者充任,
官名。北魏前期尚书省虞曹尚书属官。《魏书·安同传》: “(安平城)袭爵,官至虞曹令。为乙浑所杀。”参见“虞曹”。
官署名。清朝置,掌贮藏图书典籍,属礼部。由礼部堂官委任所属司员管理库事,无定员。每届顺天府乡试、会试之期,将钦颁书籍送考官检阅,事毕取回库存。宣统三年(1911)改隶典礼院。
官名。金设于翰林学士院,秩从七品。元翰林兼国史院、蒙古翰林院各置五员,从七品。官名。金置,属翰林学士院。员额二十四人,汉人、女真人、契丹人并用,其中汉人十人,女真、契丹各七人。掌文词之事。元承金制于翰
安思闫皇后之母的封号。妇人封君,仪比公主,油犍軿车,带绶以采组为绲带,各如其绶色,黄金辟邪加其首为带。《后汉书·皇后纪·安思闫皇后》:“追尊后母宗为荥阳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