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上
清朝宫中奏事处、敬事房对值班官员之通称。
清朝宫中奏事处、敬事房对值班官员之通称。
官名,秦汉皆置,左弋又名佽飞,属少府,掌在上林苑弋射雁凫,有九丞两尉。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
官制用语。汉朝指参与某官政事,多用于平尚书之事。《后汉书·梁冀传》: “(冀)十日一入,平尚书事。”李贤注: “谓平议也。”官吏参与评议朝廷某项政事叫“平”。《后汉书·梁冀传》:“每朝会,与三公绝席。
宋朝“纠察在京刑狱司”省称。
官名。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北洋政府国务院置,得代理秘书长。次年取销。
官署名。民国十一年(公元1922年)北洋政府始置,属外交部,掌理关于国际联合会和其他国际组织,国际会议,条约之研究、撰拟、解释及有关条约的法律,国际法的研究等事项。司的长官为司长,下设佥事、主事,分理
官署名。明朝始置。为户部、刑部、都察院、各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及各府衙下属办事机构,主管文书,卷宗。置官照磨、检校。清朝沿置,仅置于各布政使司及顺天府。明代都察院、承宣布政使司等、清代各府等都设照磨所,
唐铨选之制,选人最迟得于十月份集中京师,称为冬集,以便在本届铨选期限内参加铨选。
先因寄籍外省,后愿改归原籍者,称复籍。清制,凡官员复籍,需察其原籍确有坟墓、庐舍,方准改归原籍。由祖籍所在地方官察核,报吏部定议。
官名。北魏为“大司农少卿”省称。北齐为司农寺次官,员一人,四品上。历代沿置,亦称“司农寺少卿”。隋初正四品上,隋炀帝增为二员,改从四品。唐初增为四员,太宗贞观 (627—649) 减为二员,从四品上。
官名。清沿明锦衣卫之制,于銮仪卫设中所,以掌印冠军使一人为主官,下设旌节、幡幢二司,分掌麾、氅、幡、幢、帜、节、钺、仗马(仪仗所用马匹)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