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治安军之一,亦称弓兵。弓手在北宋本为县役的一种,由县尉统率,掌捕捉盗贼,巡查市场。一般从中等以上户拣差。服役期有的长达七年以上。神宗时弓手由县役改为雇用,南宋时遂成为隶属于县尉的地方治安军。
官名。东汉建安末及三国魏,其时军府之制虽尚未形成,但郡已有置参军者,《三国志·吴书·孙权传》记其在建安十九年(公元214年)征皖城,获卢江太守朱光及参军董和。”三《国志·蜀书·姜维传》记姜维在魏时曾以
官名。北齐置,见“食官署令丞”。
官署名。明朝南京六科之一。给事中一人从七品。永乐十八年(1420)迁都北京后始置,洪熙元年(1425)复以南京为京师,遂去“南京”二字。正统六年(1441)再定以北京为京师,南京之工科复冠以“南京”二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置,上宫正五品,中宫从五品,下宫正七品,掌司皇帝行宫事务。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四班,大通三年(529)改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八班,南朝陈改为拟八品,比秩六百石。武官名。南朝梁置,为加官、散官性质的将军,秩第四班。陈沿置,秩
官吏考核文书。明朝考察、检选官吏时使用。由吏部密托吏科都给事中及河南道掌道御史共分咨访,填写人匿其名。隆庆(1567—1572)后改称动册。
官名,金朝置。正五品,掌殿前铺设、帐幕、香烛等事。其佐官有使、副使、值长等。见《金史·百官二》。官名。金宣徽院所属有仪鸾局,掌殿庭铺设、帐幕、香烛等事,以提点为主官,其下置直长、收支都监、同监。
武官名。北周置,正职为上士,副职为倅长中士。参见“六率”。
官名。辽北面官。掌六院部文翰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