殿丞
宋朝殿中丞简称。
宋朝殿中丞简称。
直秘阁简称。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原属工商部,工商,农矿两部合并为实业部后改属实业部。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二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的《实业部组织法》规定,掌下列事项:一、国营商业的设计管理;二、民营商业
泛指县官或掌管一城的官吏。《后汉书·章帝纪》:“初举孝廉郎中,宽博有谋、任典城者,以补长、相。”注:“任,堪使也;典,主也。”《论衡·非韩》:“不任典城之吏。”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吏治类科目。先天元年(公元712年)诏举,张九龄及第。
官名。元置,为通政院的副长官,见“通政院”。
官名。王府、公府、丞相府、将军府僚属。西晋诸公及开府位从公者各置一人,位东阁祭酒上; 杨骏为太傅,增一人; 赵王伦为相国,增为四人;东晋复置一人,位东阁祭酒下,与主簿、舍人主阁内事。南朝宋沿置,南齐三
官名。清朝工部火药局主管。掌局事。雍正三年(1725)设二人,一由大臣中钦派,一由本部尚书、侍郎内简派。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北洋政府时期国务院内部机构之一。依照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七月二十日公布的《铨叙局官制》规定,职掌下列事项:一、荐任官以上的任免及其履历;二、文官考试;三、恩给和抚恤;四、荣典授予;五、外国勋章的
官名。隋朝太府寺掌冶署次官,置四员,从九品上; 炀帝大业三年(607)改隶少府监。唐武则天垂拱元年(685)改掌冶方丞置,员二人,正九品上。北宋初存其名,极少除授。
上林中十池监,即上林十池监,详“上林十池监”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