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民科

民科

官署名。① 明清户部诸司所属之办事机构。掌理所属省府州县地理、人物、图志、古今沿革、山川险易、土地肥瘠宽狭、户口物产多寡登耗之数。明洪武二十三年 (1390) 置。宣德十年 (1435) 隶户部十三清吏司。清顺治元年 (1644) 隶户部十四清吏司。各设经承一人办事,唯福建清吏司分设保民科、河民科,因其兼管赈济与官房之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② 清末大理院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 (1906)设。掌大理院管辖之民事案件审判。置推丞一人,推事九人。分二庭,每庭以五人司审判。另置主簿、录事等书记官。第一庭,以推丞为长,掌宗室民事案与不服京师高等审厅判决民事上告案审理。第二庭,掌不服各省高等审厅判决民事上告案审理。

猜你喜欢

  • 秋曹

    刑部之别称。

  • 右奉裕卫副率

    官名。即太子右内率府副率,唐高宗龙朔二年 (662) 改,咸亨元年 (670) 复名右内率府副率。

  • 内行尚书

    官名。北魏置,为皇帝左右的亲信官员。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版二一九《王昌墓志》:“(王昌为)散骑常侍、中书监,内行尚书,使持节、镇东将军、都督幽州诸军事、幽州刺史、长乐定公之子。”

  • 官氏

    以官名为氏。《公羊传·隐公元年》: “宰者何?官也; 咺者何,名也。曷为以官氏?宰,士也。”

  • 典冠

    官名。掌君王冠饰。战国韩置。《韩非子·二柄》: “昔者韩昭候醉而寝,典冠者见君之寒也,故加衣於君之上”,“君因兼罪典衣与典冠。其罪典衣,以为失其事也; 其罪典冠,以为越其职也。”

  • 详文

    文书名。明清下级官府向上级官府请示公务时使用的正式上行文。只能申报给直接上级,并要求上级有所批示,不得越级使用。

  • 侍左侍郎

    官名。南宋光宗绍熙三年 (1192) 始置,命他官兼摄,掌侍郎左选之事。官名。宋置,见“吏部侍郎”。

  • 上书入仕

    因上书而得官。(1) 为战国时入仕的途径之一。见“游说入仕”。(2) 汉代入仕的途径之一。《汉书·终军传》记“终军……至长安,上书言事,武帝异其文,拜军为谒者给事中。”

  • 削国

    汉朝诸侯王因罪削夺国邑。有削部分或全部,视罪行而定。《汉书·刘濞传》: “赵王有罪,削其常山郡。胶西王以卖爵事有奸,削其六县。”

  • 学部

    官署名。清末新设的中央机构之一,系管理全国教育之总机构。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掌劝学育才,稽颁各学校政令。在此之前,曾设管理官书局大臣、*管学大臣、*学务大臣,管理新建之各学堂。至是,始设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