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司案
官署名。南宋置,属吏部尚书右选。
官署名。南宋置,属吏部尚书右选。
官名。清乾隆十六年(公元1751年)置御船处,管理奉宸苑、圆明园、清漪园御舟事务。主官为管理大臣,无固定员额;下设司员、笔帖式、司匠、催长、水手、网户等,掌承应皇帝游幸坐船事务。
官署名。金朝置,掌交钞、盐引印造发放。设正使、副使、判官各一员。大安二年(1210),兼管抄纸纺。官署名。金置,属户部。掌监视印造并检验诸路交钞,盐引,兼提控抄造钞引纸。设印造钞引库使一人,从八品,副
官名。宋朝宣抚司之副职。或佐宣抚使掌宣布威灵,抚绥沿边地区及统率一路至数路军旅,或任宣抚使职事。元朝为地方行政机构宣抚司之职官,位同知之下,协掌司事。明清沿元旧称,始作为土官名号之一,武职。系土官官署
官名。明为中书舍人、行人、评事、博士之合称。
官署名。清朝八旗的联合组织。掌八旗会理之事。每年终,将八旗已结、未结及其他年例之事向皇帝汇报。简派各旗都统或副都统八人为直年旗大臣,并选派各旗司员若干协理事务。任期均为一年,岁终更换。
官名。北周地官府司市下大夫所属有均工中士,正二命;均工下士,正一命。《周礼》无此官。《汉书·百官公卿表》说:“大司农属官有均输令丞。”北周是仿照均输令丞之职来设置均工的。掌均输之事。参见“均输令丞”。
官名。十六国后燕置。《晋书·冯跋载记》: “及 (慕容) 熙僭号,(冯素弗) 为侍御郎,小帐下督。”
官名。户部之副长官。明始设,一人,正三品。与左侍郎共佐尚书掌部务。清沿明制。满、汉各一人,从二品。除佐尚书掌部务外,尚兼掌宝泉局鼓铸,与工部右侍郎同兼管钱法堂事务。光绪三十二年(1906),户部更名度
将官名,金朝置。为军中主将或主帅,掌领兵征伐。神略总管为金国海陵王侵宋时的三十二总管之一。见《金史·百官一》。
即“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上行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