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牧司
官署名。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北洋政府设置,属农商部。其职掌为:一、水产的监理、保护;二、渔业的监理和保护;三、公海渔业的奖励;四、渔业团体;五、牧畜改良;六、种畜检查和兽疫;七、其他。北京军政府农工部、国民党政府实业部及后来分实业部职掌所设的农林部均置渔牧司,均掌全国渔业与畜牧行政。
官署名。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北洋政府设置,属农商部。其职掌为:一、水产的监理、保护;二、渔业的监理和保护;三、公海渔业的奖励;四、渔业团体;五、牧畜改良;六、种畜检查和兽疫;七、其他。北京军政府农工部、国民党政府实业部及后来分实业部职掌所设的农林部均置渔牧司,均掌全国渔业与畜牧行政。
战国时年俸为三百石粮谷的官吏。燕、秦等国置。《史记·燕召公世家》:“王(哙)因收印自三百石吏已上而效之子之。”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属东王府,员额二人,官阶为职同将军。参见“典柴”。
内职掌名。唐置,属司天台,掌击漏钟,与典鼓合置三百五十人。太子率更寺亦置十二人。
官名。唐朝少府监铸钱监次官,置一至二员,以所在州府上佐判之。
官名。即录事参军。官名。亦称录事参军,晋始置,本为公府官,非州郡之职。掌总录众曹文簿,举弹善恶。后代刺史有军而开府者置之。自东汉起州吏有主薄,亦掌文书之事。隋初合并州军府与州府两系佐吏,于州唯置录事参
官名。北魏、东魏、西魏置。多省称为大行台左丞。属大行台,职掌同尚书左丞。多由大行台郎中或大行台尚书右丞进任。唐初陕东道大行台尚书省置,一人,掌分司纠正省内,正四品下。高祖武德八年(625)罢。参见“大
官爵名。春秋已见。一说为秦国爵名,一说为官名,或即车右。战国时为秦二十等爵第四级。秦汉因之。据《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不更言其不豫更卒之事。此当秦及汉初制度。汉文帝以后,九级爵五大夫以上始得免役
①官名。《周礼》秋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四方都家的狱讼刑罚。《周礼·秋官》: “方士,中士十有六人,府八人,史十有六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掌都家,听其狱讼之辞,辨其死刑之罪而要之。参见“
官名。元皇庆中置上都尚饮局,属光禄寺,秩正五品,掌同大都尚饮局。设提点一人为主官,下设大使、副使各一人。
官署名。清朝工部所属之机构,顺治(1644—1661) 初定通州、张家湾各设木厂一,差笔帖式二人管理。康熙二十六年(1687)通州木厂归通惠河分司管理。张家湾木厂由工部派满司官一人管理。四十年(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