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南宋高宗绍兴二年(1132)始置,以执政兼任,为都督府副长官。
官名。南诏官,主兵,以清平官、酋望、大军将兼。
官名。北齐置,为左龙署长官。
官署名。北宋神宗熙宁二年(1069)置,以参知政事王安石、知枢密院事陈升之同制置三司条例,讲求财计之利病,革除宿弊,更立新法,以开财利之源。三年,并归中书。官署名。宋置,掌制定和颁布新法。《宋史·职官
官署名。设于元世祖至元二十九年(1292),秩从五品,隶宣徽院。职掌、置官同“大都尚酝局”。
官署名,辽朝置。辽朝五院部有“知五院事”,在朝称“北大王院”。详见“北大王院”条。见《辽史·百官志》。
官职的名称。《史记·匈奴列传》:“然至冒顿而匈奴最强大,尽服从北夷,而南与中国为敌,其世传国官号乃可得而记云。”《魏书·官氏志》:“初,,帝欲法古纯质,每于制定官号,多不依周、汉旧名。”
武官名。战国秦置。辖两个五百主,兵千人。《商君书·境内》: “二五百主,将之主,短兵百。”
即“第二领民酋长”。唐朝人修史时避讳改。参见“第二领民酋长”。
官署名。清朝浙江之铸钱局。顺治六年(1649)设局。雍正七年(1729)改今名。设监铸官二人,以同知、通判选充。掌理本省鼓铸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