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房
清朝一些部院衙门的内部机构。多隶于各司,以经承管理,负责办理火食。
清朝一些部院衙门的内部机构。多隶于各司,以经承管理,负责办理火食。
官名。天平天国设置,为天朝典官,掌张挂灯彩。员额四人,官阶为职同指挥。
官署名。① 清朝户部三库之一。顺治十三年(1656)分后库置。初归户部理事官管理,雍正元年(1723)改归管理户部三库大臣统辖。掌收各省岁输田赋、盐课、关税、杂赋、直省赃罚银用剩者及宝泉局新铸制钱,并
官名。北齐置,掌并州尚书省五兵曹事务。《北齐书·皮景和传》:“又除并省五兵尚书,天统元年(565),迁殿中尚书。”其职掌与“五兵尚书”略同。
官名。明置,为御药房长官,掌御用药品,及医官,与太医院官相表里。见《明史·职官三·宦官》。
军官名,汉置,掌幡旗的军校。幡,一种窄长的竖旗,垂直悬挂。《汉书·成帝纪》:“(元延二年)冬,行幸长杨宫,从胡客大校猎。”注:“如淳曰:合军聚众,有幡校击鼓也。”
官名。秦汉乡官,不足五千户之小乡置啬夫。掌赋税徭役,兼听辞讼,由县府委派。参见“啬夫。”官名,东汉置,负责了解本乡老百姓的善恶,出役的先后,谁家穷谁家富,应纳多少税等。《后汉书·百官志》:“其乡小者,
海关海事部巡工科洋员。见“海事部”。
官署名。明永乐十八年(1420)置,为户部分司之一。司设郎中一人,正五品,员外郎一人,从五品,主事二人,正六品,分民、度支、金、仓四科进行管理。领交阯地区(今越南境内) 户口、钱粮等事,并兼管所分京师
官名。金置,属三司。员额一人,秩正四品,辅助三司使、三司副使管理三司事务。
官名。清朝户关监督之一。康熙二十三年(1684)设一人,为粤海关主官。派遣内务府包衣充任。掌征纳洋船、夷船及沿海贸捕船通关税,并兼充内务府买办及人参,东珠,玉石等物之发卖。时人视为美差。所属曾置笔帖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