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房
清朝一些部院衙门的内部机构。多隶于各司,以经承管理,负责办理火食。
清朝一些部院衙门的内部机构。多隶于各司,以经承管理,负责办理火食。
官署名。民国十七年国民政府置,属行政院,掌管蒙古、西藏的行政及各种兴革事项。设委员长、副委员长各一人,委员十五至二十一人,就其中指定常务委员六人,由国民政府选熟悉蒙藏政教情形者担任,下设蒙事、藏事、总
官名。北齐置中尚坊署,属太府寺。隋初改称内尚方署,置令二人,丞二人,亦隶太府。炀帝时改属少府监。唐沿置,改称中尚方署,武后时去方字,称中尚署。设令一人,从七品下;丞二人,从八品下;又有府、史、监作、典
官名。明清僧录司之官员。分掌天下释教之事。明洪武十五年(1382)设,一人,从八品。康熙十三年(1674)定设一人,亦为从八品。依例升迁左觉义,缺出由候补僧官升补。
监狱类名。国民党政府规定,监禁被判处徒刑和拘役的陆海空军人及视同军人而设的专门监狱称为军人监狱。但实际监禁者也不全系军人。不过其羁押人犯以男性为限,女犯则寄禁于普通监狱。
官名,秦汉皆置,掌执戟在殿陛下值班。《后汉书·虞延传》:“成大呼称枉,陛戟郎以戟刺延。”《汉书·惠帝纪》:“谒者、执楯、执戟、武士、驺比外郎。”注:“应劭曰:执楯、执戟、亲近陛卫也。”
官名。渤海国十卫之一左熊卫长官,置一人。
尚书省都官曹长官。十六国大夏始置。《晋书·赫连勃勃载记》: “于是拜(王)买德为都官尚书。”南北朝皆置。南朝宋三品,梁十三班,陈三品、中二千石,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二品中,二十三年改三品
指太子太傅和太子少傅。相传始于商朝,汉朝以后,各朝多沿置。太子太傅掌辅导太子德育,太子少傅掌佐太子。见《通典·职官十二·太子六傅》、《新唐书·百官四上·东宫官》、《宋史·职官二·东宫官》、《历代职官表
官署名。①接待少数民族官员及外国使臣之机构。金朝始置。掌招待西夏、高丽来人并进行贸易。元世祖至元十三年 (1276) 于礼部设。二十五年罢,二十九年复置。成宗元贞元年 (1295) 定制,以礼部尚书一
见“军机大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