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务总局
官署名。民国二十五年国民政府置,直属财政部,掌管全国盐税征收及其他盐务,并兼管硝矿事务。设总办一人,总理全局事务,掌管所属机关及职员;会办一员辅之。下置总务、税务、产销、税警、经理五科,分司职掌。经财政部长核准后,能在各产盐区设盐务管理局、在各盐场区域设盐场公署,办理各该区域的盐税征收及其他事务。
官署名。民国二十五年国民政府置,直属财政部,掌管全国盐税征收及其他盐务,并兼管硝矿事务。设总办一人,总理全局事务,掌管所属机关及职员;会办一员辅之。下置总务、税务、产销、税警、经理五科,分司职掌。经财政部长核准后,能在各产盐区设盐务管理局、在各盐场区域设盐场公署,办理各该区域的盐税征收及其他事务。
官署名。明清光禄寺所属之机构。明洪武八年(1375)置,隶光禄司。三十年改隶光禄寺。设署令一人,丞一人,监事一人,洪熙元年(1425)南京光禄寺亦置,设官略同。掌供宫膳肴核之事。清顺治元年(1644)
唐朝正员官以外所添置的员外官中,可与正员官享受同等俸禄待遇者。始置于唐高宗永徽(650—655)间。
官名。清末内阁所属承宣厅,军咨府所属四厅、盐政院、典礼院所属总务厅等各厅之长官。主管各厅事。北洋政府始置,中央行政各部总务厅及审计院一至三厅均以厅长为主官;省政府所属各厅亦置厅长一人。国民党政府沿置,
官名。南朝梁置,属东宫导客局。流外三品蕴位。
官名。西汉时太仆所属有牧师菀令六人,管理河西六郡牧师菀三十六所,每郡各一人。东汉时西北牧地多失,仅留汉阳流马苑一所,改由羽林郎监领;此外于犍为、越巂、益州诸郡置牧菀,其官均属郡国,与牧师菀令与羽林郎之
官署名。简称车驾司。明清兵部四司之一。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驾部设。置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三人。掌理卤簿、仪仗、禁卫、驿传、厩牧之事。洪熙元年(1425),南京兵部亦置,设官略同。清顺治元年
官署名。辽朝于大州设节度使,统领军政、民政,称某州某军节度使司。时共有节度使州四十余处。、官署名。辽置,属南面方州官。以节度使为主官,称某州某军节度使,掌节度州军民之务,其下有某州某军节度副使、同知节
官名。明、清太医院所属之医官。各精一科,专为皇帝、后妃等治疗疾病。明洪武十四年(1381)设,一人,从九品。隆庆五年(1571)定设十人。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初为三十人,后为二十六人,皆汉员。
实业部直属机构。国民党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四月九日公布的《国货审查委员会规则》规定,掌审查国货,发给国货证明书。审查委员会额定为十一至十五人,除工业、商业两司司长为当然委员外,
选官制度。清朝对因保举而由军机处记名者之称呼,以别于吏部之“存记”。凡此等人员升官得缺较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