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隶清吏司员外郎
官名。清朝刑部直隶清吏司副长官。简称直隶司员外郎。乾隆六年(1741)设。满、蒙各一人,汉二人,从五品。佐郎中掌顺天府、直隶及八旗游牧察哈尔左翼所属刑名。光绪三十二年 (1906),刑部改为法部,遂裁。
官名。清朝刑部直隶清吏司副长官。简称直隶司员外郎。乾隆六年(1741)设。满、蒙各一人,汉二人,从五品。佐郎中掌顺天府、直隶及八旗游牧察哈尔左翼所属刑名。光绪三十二年 (1906),刑部改为法部,遂裁。
官名。清朝西藏嘎厦所属官员之一。隶于噶伦。办理文书交际之事。设七品官三人。缺出拣选东科尔沁地明白者充补。唐古特官。清分设于前后藏,秩七品,属唐古特文官。前藏员额三人,为噶厦办事处书记;后藏员额不定,佐
官名。①负责地方治安之官。五代后唐始置。宋朝置于沿边寨及险要去处,以閤门祗候至诸司使、将军或内侍等充任。另或置同都巡检使,若供奉官以下充任,则不带“使”字。并置巡检都监、巡检使或同巡检使等,若三班使臣
官名。北魏末置。蔡儁以平远将军任此。
官名。即太医丞。即“太医丞”,详见该条。
府州县的等级之一。(1) 县。唐为八等县的第四等,宋为七等县的第四等,三千户以上的县属之。(2) 州。唐为七等州的第四等,宋为八等州的第四等。(3) 府。宋制为七等府的第三等。参见“望”。
官名。明制,光禄寺所属的掌醢署以署正、署丞为正副主官,掌供饧、油、醯、酱、梅、盐之事。属官有监事。清制署正满、汉各一人,署丞满二人,掌供备盐、酱、香、烛等物。并征收寺属果园税银送存银库。属官有笔帖式、
王莽官名。西汉平帝元始四年(后4)置。王莽因伊尹为阿衡,周公为太宰,故采此二人称号为宰衡,加于安汉公之上以自尊。宰衡位上公,在诸侯王上,掾史秩六百石。三公言事称“敢言之”。出则尚书郎、侍御史、谒者、中
参见“上计掾”。官名,汉置。汉初每年终郡国要向朝廷汇报本郡本国的人口、钱粮、赋税、垦田、盗贼等情况,这汇报情况的本子叫“计簿”,送计簿的官吏称“上计吏”,主汇报者称“主计吏”。起初由国王郡守亲送计簿到
清朝皇室为满族,满族分为八旗。旗,既是军事编制,又是户籍编制,还兼有民政和生产的职能。入关前,清太祖爱新觉罗.努尔哈赤在“牛录”的基础上把满族分为黄旗、白旗、红旗,蓝旗,后来又增建镶黄旗、镶白旗、镶红
①文书名。明、清之平行文。政府平行机关间行文时使用。如清康熙(1662—1722)时翰林院典簿厅为纂修实录,拟补缮写满字撰文中书事,行文内阁典籍厅时用之。② 明、清下级官员谒见上级时所呈递的名帖。清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