爵名。战国秦二十等爵第三级簪袅的别称。《睡虎地秦墓竹简·传食律》: “不更以下到谋人,粺米一斗,酱半升,采(菜)羹、刍藁各半石。”爵名,即二十等爵的第三级簪袅的别称。睡虎地《秦简·传食律》:“不更以下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北王府典官之一,掌刑狱。员额二人,官阶为职同总制。
官名。《周礼》秋官所属有布宪中士二人,下士四人,掌宣布法令。北周依《周礼》之制置布宪中大夫,正五命,属秋官府。任此职者见《周书·薛善传·敬珍附传》:“子元约,位至布宪中大夫。”副职为布宪下大夫,正四命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有迹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掌公私田猎之地的政令。北周于秋官府田正中大夫之下置司迹中士,正二命;司迹下士,正一命。职掌同《周礼》中的迹人。
官名。北周置。《隋书·窦荣定传》:“(荣定)从武帝平齐,加上开府,拜前将军、佽飞中大夫。”其下设佽飞右旅下大夫以佐其职。正五命。官名。西汉置左弋,武帝时改为佽飞,掌射猎。北周置佽飞中大夫,正五命,府属
省称尤异,即官吏治绩优异。凡举尤异者多升迁高级官职或增秩。汉朝皇帝常不定期地下诏举治行尤异者,以资奖励。
官名。宋朝始置。初为太学职事之一。仁宗时,选差学生充任。神宗熙宁四年(1071)选上舍生分经为之,每经二人。熙宁末年,始正式命官充任,并仍参用学生,遂有命官学正与职事学正之别。命官正九品,三年一任。南
官名。唐于三京府、援三京府所置凤翔等六府、大中下都督府、大都护府均置参军事,其职掌同“州参军事”,参见该条。
官署名。唐玄宗开元二十六年(738)置翰林学士后,又置此于金銮殿之西,随皇帝所在,选取便稳者,大抵召入一、二人至五、六人不等,亦有以鸿儒硕学、经术优长、访问质疑为皇帝所礼者。
选举名目。明朝泛指增拔贡生之制。清初定为五贡之一,每六年一次,乾隆七年(1742)改十二年一举。每次选府学二名,州、县学各一人,由各学政经考选保送入京,经朝考合格者,分别派充京官、知县或教职。科举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