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所
官署名。清朝中央各部、院、寺下属机构。负责督促本部、院、寺所属司、署应办事务,并限期完成,分别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管理。
官署名。清朝中央各部、院、寺下属机构。负责督促本部、院、寺所属司、署应办事务,并限期完成,分别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管理。
官名。明洪武三十年(1397) 改良酝署令置,设一人,从六品。清朝沿置,设二人,满、汉各一人。初制,满员四品,顺治十六年 (1659) 改六品,康熙六年 (1667)升五品,九年与汉员并定为从六品。
官名。西魏、北周置,详见“前侍中士”。
官名。魏晋北朝与二千石郎互称,为尚书省二千石曹长官。参见“二千石郎”。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供役牧人养牛及守护王宫。《周礼·秋官·夷隶》:“掌役牧人养牛”,“其守王宫者,与其守厉禁者,如蛮隶之事。”
清朝内务府庆丰司之主官。额设二人。掌司事。
守亭小卒,又名亭卒、或褚,汉置,掌守亭。《后汉书·百官五》:“亭有亭长,以禁盗贼。”注:“《风俗通》曰:亭吏旧名负弩,改为长,或谓亭父。”扬雄《方言·三》:“楚东海之间,亭父谓之亭公,卒谓之弩父,或谓
官名。北魏置,协掌尚书省主客曹事务,隶主客尚书。《魏书·李安世传》: “拜中散”,“累迁主客令”,“迁主客给事中”。官名。见“典客监”。
官名。南朝梁武帝普通六年(525)置。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二班,地位仅高于偏、裨将军。
金融机关名。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四年(公元1935年)设置,办理信托业务,以局长一人、副局长二人为正副长官。局内置理事会、监事会,处理监督各项事务。其业务分为四种:一、储蓄业务,办理公务员及军人储蓄;
官名。北宋每皇帝出征、巡幸,则于京师置,掌京城弹压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