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服
服饰名。又称为朝服。清代亦称补服,乃官服之一。国家举行殿廷仪式、庆典筵宴及衙署办公等场合穿用之。礼服有朝服与吉服之细微区别。包括袍服、褂服。皇帝之礼袍有朝袍、衮袍、龙袍; 礼褂有朝褂、龙褂等别。官员之礼袍乃是蟒袍,俗称花衣;礼褂乃是补褂,王、公、侯用蟒补,文职官用禽补、武职官用兽补。对礼服之冠、带、靴等服饰亦做了相应之规定。
服饰名。又称为朝服。清代亦称补服,乃官服之一。国家举行殿廷仪式、庆典筵宴及衙署办公等场合穿用之。礼服有朝服与吉服之细微区别。包括袍服、褂服。皇帝之礼袍有朝袍、衮袍、龙袍; 礼褂有朝褂、龙褂等别。官员之礼袍乃是蟒袍,俗称花衣;礼褂乃是补褂,王、公、侯用蟒补,文职官用禽补、武职官用兽补。对礼服之冠、带、靴等服饰亦做了相应之规定。
上计吏的别称。上计吏,也称上计掾,掌持郡国计簿(汇报表册)到朝廷汇报郡国情况。《后汉书·明帝纪》:“众郡奉计,百蛮贡职。”注:“奉计,计吏也。”
官署名。元朝置,掌印造、发行钞币。宪宗三年 (1253) 始于京兆路立司,印钞以佐经用。七年,罢司。世祖中统元年 (1260),置诸路交钞提举司,隶燕京行中书省管辖,后以户部官兼提举交钞事。至元三年
官制用语。汉朝指参与某官政事,多用于平尚书之事。《后汉书·梁冀传》: “(冀)十日一入,平尚书事。”李贤注: “谓平议也。”官吏参与评议朝廷某项政事叫“平”。《后汉书·梁冀传》:“每朝会,与三公绝席。
官名。隋朝太子门下坊内直局次官,置二员,从六品。唐高宗龙朔二年 (662) 改内直丞,隶太子左春坊。
殿中都令史简称。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第十八班,拟于武臣将军等四号将军,大通三年(529)定制后,仍拟武臣将军等号。
①春秋晋国军制。晋文公五年 (前632)于上、中、下三军外增左、中、右三行,八年废。《左传·僖公二十八年》: “晋侯作三行以御狄,荀林父将中行。”②唐、宋尚书省六部依其办公位次,分为前行、中行、后行、
乡自治组织的议决机关。清光绪三十四年(公元1908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公布《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其中规定,乡指人口不满五万的村庄屯集地方,与城镇同为乡以下的行政区划。北洋政府沿置,其区域各以原来的境界
官名。金置,《金史·河渠志》载: “泰和六年(公元1206年)尚书省以凡漕河所经之地州府官衔内皆带提控漕河事;县官则带管勾漕河事。俾催检纲运,营护堤岸。为府三,……州十二,……县三十三”。
官名。辽朝置。北面官,掌接伴使者见辞等事。天显二年(927),太宗即位,“阅旗鼓、客省诸局官属”。官署名,辽南面官中有客省,又置客省局,属北面局官。设局使、局副使为正副主官,下有都林牙。参见“客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