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牲所
官署名。明洪武三年(1370)置,隶太常司,掌祭祀用牲之事,次年革。设官不详。洪熙元年(1425)改置牺牲所。
官署名。明洪武三年(1370)置,隶太常司,掌祭祀用牲之事,次年革。设官不详。洪熙元年(1425)改置牺牲所。
辽朝官署名。南面京官,置内客省使、副使等职。
官名。北齐置,见“中尚药典御”。
官名。西魏、北周春官府太祝下大夫神士中士佐官,正一命。
明制内阁大学士及吏部尚书等高级官员由皇帝直接任命者,称为奉特旨。
官名。明初太子东宫职官。参见“左率府副使”。
官名。(东汉末置,三国魏、吴,西晋沿置。)东汉献帝建安元年(196),曹操兴办屯田,各县有屯田者皆置此职以掌屯田事务。秩六百石,一说为四百石。管理所部吏民,属典农中郎将或典农校尉。郡国太守,内史不得干
见“丹书铁契”。
官名。元置,为宣政院的佐官,秩正三品,员额三人。
参见“副司弓”。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场人置,掌国家林木果圃的管理,北周沿置。地官府虞部下大夫属官,正一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参见“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