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法
宋代实行三舍法时累积分数以考核成绩的一种方法。在三舍法中实行等第记分法,有所谓八分为优、六分为平、五分为否的规定。分数相差二三厘者,允许作整分计算,但不得过一名,且须报请批准。所谓八分与六分,指由累积而来的年终分数,并不是一次予以八分或六分。太学私试成绩分为三等,第一等常缺;第二等头名给三分,第二名二分半;第三等头名给二分,第二、三名一分半;第四、五名一分三厘,其余一分;俱从第二、三名取起。公试合格成绩分为两等,第一等亦常缺;第二等前三名给分不详,第四、五名均给一分。
宋代实行三舍法时累积分数以考核成绩的一种方法。在三舍法中实行等第记分法,有所谓八分为优、六分为平、五分为否的规定。分数相差二三厘者,允许作整分计算,但不得过一名,且须报请批准。所谓八分与六分,指由累积而来的年终分数,并不是一次予以八分或六分。太学私试成绩分为三等,第一等常缺;第二等头名给三分,第二名二分半;第三等头名给二分,第二、三名一分半;第四、五名一分三厘,其余一分;俱从第二、三名取起。公试合格成绩分为两等,第一等亦常缺;第二等前三名给分不详,第四、五名均给一分。
即“绫锦院使”。
见“判州”。
官名。清末商部长官。光绪二十九年(1903)设。一人,从一品,特简。掌理本部事务,监督所属各官。三十二年,商部改农工商部,省。官名。清末置,为商部的长官。见“商部”。
官制用语。宋朝官员依恩例担保引荐亲属充任内外各司差遣,系名簿籍,等侍考试或超补,称保引。与州、县通常差补不同。宋铨选制度中的一类规定。凡由官员依恩例担保引见亲属,均先在主管铨选官员的簿籍上登记,等待考
参见“车部郎”。
官名。辽朝置。乙室王府官员。官名,辽置此官,为乙室王的属官,佐乙室王掌管乙室部族事务。
官名。东汉献帝兴平(194—195)间曹操置。为领兵武职,曹洪自鹰扬校尉迁此。三国吴亦置,孙奂以此领江夏太守。官名,东汉末年曹操置,为领兵将官,掌护卫和征伐。《三国志·魏书·曹洪传》:“以前后功拜鹰扬
明朝宦官,详见“御用监里监把总”。
村自治组织的议决机关。北洋政府时期,云南省于民国十三年(公元1924年)七月公布《村自治条例》,开始实行村自治。村自治的议决机关为村议会,由议员组成,其名额依户口多寡而定,一百户以下的五人,一百户以上
官署名。南朝梁置,掌皇太子膳食。长官为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