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收所
监狱类名。国民党政府规定,羁押无力偿还债务的民事被告人的特种监狱称为管收所,一般都设在看守所内部,其所长及办事人员等均由看守所长及看守所职员兼任。管收期限至多不得超过三个月,管收之费用由败诉人负担。
监狱类名。国民党政府规定,羁押无力偿还债务的民事被告人的特种监狱称为管收所,一般都设在看守所内部,其所长及办事人员等均由看守所长及看守所职员兼任。管收期限至多不得超过三个月,管收之费用由败诉人负担。
官名。①相传少皞氏时置,掌农事之官。《左传·昭公十七年》: “我高祖少皞挚之立也”,“九扈为农正。”② 周朝置。一说即“田畯”。后稷属官。掌农田耕稼。《国语·周语上》: “农师一之,农正再之。”韦昭注
见“同主管右春坊事”。官名。宋置,见“左春坊”。
(1)宋代地方治安军之一。隶属于各地巡检司,与县尉司的弓手共同维持地方治安。(2)金代诸路军之一。司警捕之事。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分掌西北部族兵马。
爵名。清初九等世爵之第八等,俗称“半个前程”。乾隆元年(1736)定汉文名为“云骑尉”。为公、侯、伯、子、男五等封爵之下四级世职的第三级。叙正五品。凡封爵自此始。参见“云骑尉”。
官名。晋置,会稽太守王舒尝聘请虞预为咨议参军,见《晋书·虞预传》。
官名。元置,《元史·河渠志一》载:“至元三年(公元1266年)七月六日都水监言:‘运河二千余里,漕公私物货,为利甚大。自兵兴以来,失于修治。……’部议以滨河州县佐贰之官兼河防事,于各地分巡视,如有阙破
杂任职名。见“药园师”。
宋代高中级官员荐举选人改为京官的奏状,即“京削”,见该条。
官署名。宋朝吏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大理寺皆设,掌检详条法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