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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部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行政院。民国二十七年(公元1938年)裁撤实业部与建设委员会成立经济部,并将全国经济委员会的水利部分及军事委员会的第三部、第四部合并于经济部。掌理全国经济行政事务。设部长一人,综理部务;政务次长、常务次长各一人,辅助部长处理部务;参事四至六人,撰拟审核本部的法案、命令;秘书六至十人,分掌部务会议及长官交办事务,司长七人,分掌各司事务;科长十七至三十三人,科员一百三十至二百人,承长官之命令办理各科事务;技监二人,技正二十人,技士二十八人,技佐二十至三十人,会计长、统计长各一人,分理各项事务。因事务上必要得聘用顾问及专门人员,并得酌用雇员。部内设总务、管制、矿业 工业、电业、商业、企业七司;部的直辖机关有资源委员会、矿冶研究所、地质调查所,中央工业试验所。农本局,全国度量衡局,燃料管理委员会及工矿调整处等。民国三十七年(公元1948年)五月十三日重新修正公布《行政院组织法》,取消经济部设工商部,次年三月二十一日又修正公布《行政院组织法》,行政院缩小编制,取消农林、工商两部,复设经济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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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署

    官署等级。隋朝、唐朝寺、监所统辖官署分三级,最高一级通称上署。隋朝有公车、郊社、太庙、太祝、平准、太乐、骅骝、武库、典客、钩盾、左藏、太仓、左尚方、右尚方、司染、典农、京市、太官、鼓吹等署,长官为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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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卫尉丞”。官名。北齐卫尉寺设卿与少卿外,仍有丞,为卫尉寺卿的佐官。隋唐至宋沿置。参见“卫尉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