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明洪武十三年(1380)罢中书省,其官属尽革,唯存中书舍人。宣德(1426~1435 )初,选能书之中书舍人处于内阁之西小房,谓之西制敕房。掌书办制敕、诏书、诰命、册表、宝文、玉牒、讲章、碑额、
官制用语。宋朝知州、通判等官离原籍二千里以上,其随侍缌麻以上亲参加科考,称满里子弟。例由各转运司举行别头试,即牒试或漕试。
官名。唐朝卫尉寺武器署长官,置一员,正八品下,掌在外使用之兵器,祭祀、巡幸则纳于武库。宋初存其名而罕除授。金朝殿前都点检司武器署置,位提点下,从六品,掌卤簿、仪仗、旗鼓、笛角之事。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三品,掌太子饮膳,隶储政院,设于文宗天历二年(1329)。置卿四员,少卿、丞各二员。官署名。元天历二年(公元1329年)置,属储政院。秩正三品,掌皇太子饮膳之事。设卿、少卿、主事、
官署名。南宋临安府置,设正开拆官、副开拆官、下名开拆官。掌文书收发之事。
官名。 周朝置。 掌制作鼓。 《周礼·冬官·考工记·人》: “人为皋陶。”郑玄注引郑司农: “皋陶,鼓木也”。孙诒让正义: “疑皋陶当读为鼛鼗”,《大司乐》有雷鼗、灵鼗、路鼗,则亦当有
警官名。北洋政府时期设于地方警察厅,掌督察所属消防警察及消防事务。
官署名。清末学务大臣所辖六处之一。光绪二十九年(1903)设。置总办一人,帮办数人。管理出洋游学生一切事务。三十二年,併入学部。
官名。隋文帝置屯田员外郎,为侍郎的副职。炀帝改诸司侍郎为郎,废员外郎,增郎的员额为二人,后又减为一人,另置承务郎一人,掌同员外郎。唐武德初沿置,三年(公元620年)改为“屯田员外郎”,见该条。
女官名,属中宫署令,掌传递信息。《后汉书·百官志四·大长秋》:“中宫署令一人,六百石。女骑六人,丞、复道丞各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