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录弟子
在老师处有名籍承认师生关系,但并不一定直接受教的学生,称为著录弟子。《后汉书·张兴传》说:“声称著闻,弟子自远至者,著录且万人。”注:“著于籍录”。
在老师处有名籍承认师生关系,但并不一定直接受教的学生,称为著录弟子。《后汉书·张兴传》说:“声称著闻,弟子自远至者,著录且万人。”注:“著于籍录”。
官署名。清末军咨处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掌陆路测量绘图,以及测量人员之教育。设司长一人,承发官一人。辖三角、地形、制图三科。宣统元年(1909),改称第四厅。
官署名。元至元十八年九月始置,掌本行省所属各道军事和农事,以行省丞相、行台大夫领之。每道置使二人,同知、副使各二人,检督六人,经历、知事、照磨各一人。见《元史·百官八·团练安抚劝农使司》。
官署名。① 清朝理藩院所属之机构。康熙三十三年(1694)设。为安置来京俄商及传教士、留学生之所,附设教堂。设馆监督一人。由理藩院司员内佥派,并拣领催轮班至馆照料。专设馆夫二人守门。②清朝“俄罗斯文馆
孔子后裔世袭之封号。宋至和二年(1055),始封孔子四十七代孙以此官号,掌奉至圣阙里庙祀。元朝继封之,并赐三品印。明洪武元年(1368)以孔子五十六代孙袭封,秩正二品。属官有掌书、典籍、司乐等职,皆以
见“集庆万寿营缮都司”。
文书名。北宋神宗以后,官员除授差遣,先给信札。若官员辞免不允,或不待其领取官诰,先令供职,则再降札子晓谕有关官府,由宰执亲自签押,称为照札。
1、官署名,即监狱。2、狱吏的省称。《汉书·张耳陈余传》:“(贯)高对狱曰:独吾属为之?王不知也。”参看“狱吏”条。
官署名。明宣德四年(1429)始置。景泰间(1450—1456)移于平山(今属河北),又移满城县。天顺元年(1457)仍移于易州(今河北易县)。设官专理其事。初以尚书或侍郎督厂事。嘉靖后改以主事管理。
刑部侍郎简称。
官名。参见“师”。官名。晋武帝为诸王置师,职如前代的王傅,掌辅导王。后因景帝讳师,改称傅。至南朝宋复改为师,齐梁陈均沿置之。北魏、北齐及隋亦均置诸王师,所掌与南朝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