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蒙古地方自治指导长官

蒙古地方自治指导长官

官名。国民党政府于国民二十三年(公元1934年)在成立蒙古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的同时,并设置蒙古地方自治指导长官,其职任为指导自治并调解省县与盟旗的争执。其官署称蒙古地方自治指导长官公署,在长官之下设有副长官一人,参赞二人。蒙古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开会时,指导长官、副长官得派参赞出席指导。凡蒙古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处理事件及发布命令,如指导长官认为不当时,得纠正及撤销之。其经费亦由指导长官公署转发。民国二十五年(公元1936年)一月二十五日设立绥远省境内“蒙古各盟旗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后,行政院亦于二月四日设置绥远省境内蒙古各盟旗地方自治指导长官;惟同年七月内蒙古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取消,另设察哈尔境内蒙古各盟旗群地方自治政务委会时,则无关于设立自治指导长官的规定。

猜你喜欢

  • 上都金银器盒局

    官署名。秩从六品,设于元世祖至元十六年(1279),隶诸路金玉人匠总管府,掌上都金银器皿制造。置大使、副使各一员。

  • 天源营缮提点所

    见“大天源延圣寺总管府”。

  • 行枢密院参谋

    官名。辽朝北面官,行枢密院官员,在右林牙下。

  • 神策总管

    将官名,金朝置。为军中主将或主帅,掌领兵征伐。神策总管为金国海陵王侵宋时的三十二总管之一。见《金史·百官一》。

  • 上直军

    明代皇帝直辖的宿卫军。见“京卫”。

  • 陆军部检查官

    官名。清末陆军部之职官。宣统二年 (1910) 设,俱以正参领 (正三品) 以下军官充之,共八员。掌陆军军队、学堂、局厂等处之检察及大臣特命检察之一切事宜。

  • 直班前锋参领

    官名。清朝八旗护军营之将领,额设二人。与直班护军参领共同掌管率领直班兵士以宿卫。下属前锋校二人、前锋十八人。

  • 新莽改称公主为任,时王氏九族之女为任者有八十三人,均食邑。即公主。西汉末年王莽改公主名“任”,有食邑。《汉书·王莽传中》:“辟、任、附城食其邑。”注:“辟,君也。任,公主也。”

  • 官制用语。即官吏的任职资历。唐制,文武职事官、文武散官、卫官、勋官皆视为官资。如见任职事官、前资官、常选官属上资,文武散官、卫官、勋官五品以上属次资,五品以上子孙,上柱国、柱国子及六品以下勋官属下资,

  • 录行尚书事

    官名。三国魏置。皇帝出巡或出征时,尚书台部分官员随车驾而行,置此主持随行尚书台的日常事务。陈群曾以尚书令、镇军大将军任之。见《三国志·文帝纪》裴松之注引《魏略》。职类“录尚书事”。官名,三国魏置。皇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