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次长
官名。民国初期设此官,为财政部副长官,相当现在的财政部副部长。
官名。民国初期设此官,为财政部副长官,相当现在的财政部副部长。
国民党政府立法院所设各委员会之一。设委员长一人,委员若干人,掌审议财政方面的法律案 。
旧指正室之妻所生之子。清制,王、公嫡子一人得按定例袭封爵位,其余未封之嫡子与余子一同照例考授。
官名。① 突厥阿史那氏别部大臣,世代为其官而无员限。②回纥黠戛斯官之第六等,无员。
省的军政长官。辛亥革命时各省推举的统帅称为都督,兼辖民政。北洋政府时原则上实行军民分治,民政由民政长专管,都督名义上只管军政,直属大总统,统辖省内各军,协助处理省内治安,关于军令受参谋本部指挥,军政受
杂任职名。唐置于京县,职掌相当于州“司兵参军事”,参见该条。
官名。宋朝地方行政区划监的长官。职掌与知州、府事略同,选京朝官及閤门祗候以上武臣充任。或称知监事,简称知监。官名。宋代地方政区监的行政长官,见“知监”。
州市令的佐职。隋始置,唐制置于上、中州,均属品外;下州不置。参见“州市令”。
官署名。西周置。王室处理国政的权力机关。在内任职者称卿事。《作册令尊铭》: “王命周公子明保尹三事四方,受卿事寮。”官署名。商末周初始置,其长官称卿事,也写作卿士,掌国家政事。甲骨卜辞作卿史,如“其令
见“皇城司”。
见“特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