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者
官名。隋朝太常、鸿胪二寺皆置。唐朝因置,隶门下省、太常寺,各十二员、十六员,掌赞唱,为行事之节,分番上下,太凡祭祀、朝会,掌承传。太子左春坊亦置四员。宋朝太常寺沿置,正名赞者七员,守阙赞者七员、私名赞者七员。
流外官名。隋太常、鸿胪二寺都设赞者。唐沿置,隶门下省,员额十二人,掌赞唱,为行事之节。分番上下,故谓之番官。唐制又于左春坊置赞者三人,太常寺置赞者十六人,均掌赞襄礼仪。宋初沿置,属门下省。
官名。隋朝太常、鸿胪二寺皆置。唐朝因置,隶门下省、太常寺,各十二员、十六员,掌赞唱,为行事之节,分番上下,太凡祭祀、朝会,掌承传。太子左春坊亦置四员。宋朝太常寺沿置,正名赞者七员,守阙赞者七员、私名赞者七员。
流外官名。隋太常、鸿胪二寺都设赞者。唐沿置,隶门下省,员额十二人,掌赞唱,为行事之节。分番上下,故谓之番官。唐制又于左春坊置赞者三人,太常寺置赞者十六人,均掌赞襄礼仪。宋初沿置,属门下省。
清代由提督统辖的绿营兵。见“绿营兵”。
官名。清朝光绪二年(1876)设。正二品。辖副使一人。二等、三等参赞各一人,二等、三等通译官各一人,一等、二等书记官各一人,商务委员一人。四年,设神户大阪正理事一员,长崎正理事一员,横滨、筑地正理事一
见“南外都水丞”。官署名。宋置,见“都水外监”。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秋官府长官,员一人,多省称为大司寇。掌刑政,主持刑法的制订与执行。正七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参见“秋官府”。官名。北周仿《周礼》之制设置,为秋官府的
主官的副职或辅佐官之统称。如金熙宗皇统五年 (1145) 以同知、签院、副使、少尹、通判、丞称佐贰官。明清为地方政府主官的辅佐官之统称,如同知、通判、判官、县丞等,品级略低于主官,但非属员。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地政署,办理地籍整理事务。以处长为主官,下设科长、科员,分理处务。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统领西南边兵马。
官名。北宋徽宗政和三年(1113)置,为从七品医官阶官。医官名,也是医官官阶名,宋设此医官,供内侍。见《宋史·职官九·医官》。
官名。金朝设于掖庭局、太后两宫,掌仓廪出纳薪炭等事,秩从八品。
见“勋武前锋五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