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院
官署名。辽朝处理上诉冤案的机构,有冤者到钟院击钟,以达于皇帝。始置于太祖时,穆宗时废,保宁三年 (971),景宗下诏恢复,并铸钟刻诏,说明所以废置之意。
官署名。辽太祖神册六年置,民有冤可击钟使皇上知道,以便解决。穆宗时废,景宗保宁三年复置。《辽史·刑法志上》:“保宁三年,以穆宗废钟院,穷民有冤者无所诉,故诏复之,仍命铸钟,纪诏其上,道所以废置之意。”
官署名。辽朝处理上诉冤案的机构,有冤者到钟院击钟,以达于皇帝。始置于太祖时,穆宗时废,保宁三年 (971),景宗下诏恢复,并铸钟刻诏,说明所以废置之意。
官署名。辽太祖神册六年置,民有冤可击钟使皇上知道,以便解决。穆宗时废,景宗保宁三年复置。《辽史·刑法志上》:“保宁三年,以穆宗废钟院,穷民有冤者无所诉,故诏复之,仍命铸钟,纪诏其上,道所以废置之意。”
官名。金置,属都水监。掌收支本场物料。分治监物料场官同此。
官名。梁代天监七年改都水使者为大舟卿,掌管舟航河堤等事。陈代也设此官,职权任务与梁代相同。参看“都水使者”。官名。梁天监七年(公元508年),改都水使者为大舟卿,官署称大舟寺,属于冬卿,地位相当于中书
司勋郎中、员外郎通称。
官名。春秋时期卿大夫家臣之长。《国语·晋语曰》: “官宰食加。”
见“十壮将军”。官名。南朝梁代设此将军,为十二班。见《隋书·百官上》。
官名。国民党政府置于区署,员额二至五人,在区长之下,分掌民政、财政、建设、教育、军事等事项,由区长甄选训练合格人员中遴请县政府委派。若地方财力不足,得以一人兼任数职,而军事指导员则须由区国民兵队队附兼
官名,汉置,属少府,掌近池苑囿游观之处的治安,防盗贼,典兵禁。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少府》。
官名。宫府是“宫府大夫”的简称,掌管膳食、仓库、奴婢等。原名“家令”,唐高宗龙朔二年,改家令寺为宫府寺,改家令为宫府大夫。咸亨初复旧。见《通典·职官十二·太子家令》、《新唐书·百官四上·家令寺》。
吏员名。宋初置于州、县,见“私名”。
西汉末年反王莽军头领邓晔自称辅汉左将军。《汉书·王莽传下》:“析(县)人邓晔、于匡起兵南乡……晔自称辅汉左将军,匡右将军,拔析、丹水,攻武关,都尉朱萌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