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寺少卿
官署名。为长宁寺的佐,官,见“长宁寺”。
官署名。为长宁寺的佐,官,见“长宁寺”。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为从三品下,太和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时罢,设建忠将军。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民国三十一年(公元1942年)七月七日国民政府公布的《水利法》规定:“水利区关涉两县、市以上者其水利事业得由省主管机关设置水利机关办理之。”在此法施行之前,各省均未设直属于省政
官署名。元朝军府之一。初置年代不详。原隶辽阳行省,文宗天历二年(1329),划归大都督府,列入侍卫亲军系统。至顺元年(1330),改为东路钦察军万户府。顺帝至正七年(1347),复置元帅府,仍隶辽阳行
官场用语。宋朝选人在七阶中逐阶升迁,称选调。因难出常调,故又称选海。
官署名。辽朝南面官。本名光禄寺,避太宗讳改。掌酒醴、膳羞及祭祀供品牺牲之事。置卿、少卿、丞、主簿等职。官署名。辽为避太宗名讳,改光禄寺为崇禄寺,属南面官。所掌同“光禄寺”,参见该条。
战国秦国留任原职的官吏。《睡虎地秦墓竹简·效律》:“其盈岁,虽非效,新吏与居吏坐之。”
官名,汉置,俸六百石,掌黄门冗从,居则宿卫,直守门户,出则骑从,夹乘舆车。《后汉书·孝桓帝纪》:“六月,初以小黄门为守宫令,置冗从右仆射官。”
武官名。隋炀帝时置,为左右监门府的主官,见“左右监门府”。
官署名。五代置,掌抄录朝廷制敕以备修史。宋初不掌撰集之事。太宗淳化五年(994),始命官领记注之事,称修起居注或同修起居注,以三馆秘阁校理以上充任,起居郎、起居舍人并为寄禄官。神宗元丰(1078—10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皮下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履工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