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职
①罢免官职。②对官吏的处分制度之一。如清代吏部处分制度。革职之等,在降三级调用之上,是官员最重处分,更甚者则加“永不叙用”。革职有余罪,则交刑部。革职留任者,其等在降三级留用之上,与降一级调用同等。
官员降罚方式之一。清制,对罢软无为、作风不严谨的官员,撤销其职务,称为革职。
①罢免官职。②对官吏的处分制度之一。如清代吏部处分制度。革职之等,在降三级调用之上,是官员最重处分,更甚者则加“永不叙用”。革职有余罪,则交刑部。革职留任者,其等在降三级留用之上,与降一级调用同等。
官员降罚方式之一。清制,对罢软无为、作风不严谨的官员,撤销其职务,称为革职。
官名。据《明会典》记载,明代于直隶、江南以管河郎中司河帑出纳;山东则以郎中与主事、副使分掌。
官名。春秋时郑国置。掌管兵械仓库。《左传·昭公十八年》: “使府人、库人各儆其事。”《礼记·曲礼下》郑玄注: “库谓车马兵甲之处也。”官名。春秋时郑国设置,掌管库藏。《左传·昭公十八年》记郑国发生火灾
官名。唐置,属御史台台院,员额一人。御史提出的弹劾事件,都须经过台的长官署名。凡属大事,由长官另用方幅上奏,小事则只在御史的疏末署名押奏。知弹侍御史即为协助管理此项事务者。
官署名。元朝设此官署,“掌守禁门等处应直宿卫”,“天历二年,奏隶大都督府。定置官,达鲁花赤一员、万户一员、经历、知事各一员、提控案牍一员。镇抚一员、吏目一员。千户所三翼,千户三员、百户九员、弹压三员。
官名。尚书省都兵曹长官通称。亦称郎中。三国魏、西晋、北魏、北齐皆置。魏、晋六品,秩四百石; 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郎中为五品上,郎从五品中,二十三年皆称郎中,六品 然仍可通称为郎; 北齐六品
官名,汉朝郡守或县令属吏,掌时节禁忌及祭祀事。简称“时曹”,参看“时曹”条。
宫观官名。宋神宗元丰五年(1082)置,以供奉官充任,位在提点之下。钦宗靖康元年(1126)罢。
官名。蒙、元怯薛执事。蒙古语,意为“琴师”,掌宫廷奏乐等务。
官名。即左领军卫大将军,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左领军卫大将军。
①《周礼》所述六个官府系统的合称。即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②西魏、北周天官府、地官府、春官府、夏官府、秋官府、冬官府的合称。③吏官、户官、礼官、兵官、刑官、工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