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院长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高等法院的主官。见“高等法院”。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高等法院的主官。见“高等法院”。
任官制度。明朝始定,为举人、监生出仕时最劣等出路。即待选授云南、贵州及各边省官署首领官、卫学教授、王府教授之缺。
官名。西汉置,于祭祀五帝时掌读祝文及迎送神,有丞。东汉不设。
明清时对于会试的别称,因会试是由礼部主管的,故有此称。
官名。北宋陪都应天府名义长官,常阙而不除。
清朝河道总督之俗称。清朝对河道总督的别称。见“河道总督”条。
官名。清朝侍卫处之职官。顺治元年(1644) 设,由侍卫中遴选。初无定员,乾隆三十六年 (1771) 定员六十人。掌理侍卫事务。
宋吏部窠阙名,宋制谓吏部四选差遣榜公布后五日,所剩无人申请登记的窠阙为非次阙。登记此种窠阙有恩例、资、考、举主等的限制。
金代镇防军之一。由诸军中选取,轮流戍守西北。
官名。北魏初置。太武帝始光三年(426)封礼曾任此职,随司空奚斤率军征夏赫连昌,位在雍州刺史之上。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改定官制后未见。见《魏书·奚斤传》。
官名。元朝置。设于世祖至元二十五年(1288),秩从五品,置二员,下设副使一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