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修订藏印通商章程
清光绪三十四年三月二十日(1908.4.20)订于印度喀勒克塔(即加尔各答)。凡十五款。划定江孜商埠全地界址,并规定英人在藏享有自由贸易、领事裁判权等特权。
清光绪三十四年三月二十日(1908.4.20)订于印度喀勒克塔(即加尔各答)。凡十五款。划定江孜商埠全地界址,并规定英人在藏享有自由贸易、领事裁判权等特权。
古代用于备荒、救济之粮仓。多设于乡社。与义仓既相似又有别。隋代长孙平倡设义仓时即立仓于乡社。《隋书·食货志》:“劝课出粟及麦,于当社造仓窑贮之。即委社司,执帐检校。”此类设仓于社,并由社司管理的义仓就
官名。清康熙四十二年(1703)置,随即停补。雍正十三年(1735)复置。为内务府主要官员,掌府属文职官员铨选,并督催、查核各司及下属机构承办事务。亦称坐办堂郎中。员一人,由六库郎中升用,或选院卿及护
1805—1856清安徽宣城人,字云生,号莲舫。道光举人。历任陕西大荔知县、鄜州知州、四川夔州知府等官。著有传奇《胭脂舄》、《紫荆花》及诗文集《味尘轩文集》等。
官名。(1)春秋时鲁、郑等国置,时称执掌国政的正卿为大正,少正即位在正卿之下的卿官。(2)唐时渤海国中正台属官,员一人。
刑名。亦作收帑。即没收罪犯妻、子为官奴婢。《史记·商君列传》:“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司马贞索隐曰:“纠举而收录其妻子,没为官奴婢。”汉文帝时,曾废除收帑诸相坐律令,但此后或仍施行之。据《汉
1691—1748清直隶博野(今属河北)人,字元孚,号健馀,学者称健馀先生。雍正进士。初授工部主事,出为襄阳知府,有政绩。雍正十一年(1733)迁两淮盐运使。乾隆二年(1737)授河南巡抚,时值黄河、
西汉置。治今河北蔚县东北。属上谷郡。西晋废。
一译佐霍尔迪音。清新疆吐鲁番郡王额敏和卓后裔,二等台吉。道光六年(1826),张格尔入寇时被掳至浩罕(今费尔干纳盆地内),转布哈拉为奴。次年逃出,经俄罗斯回国至塔尔巴哈台(今塔城),请赴军营,旋补授喀
春秋卫邑。《公羊传》作“坚”。在今河南浚县北。《春秋》定公十四年(前496):“公会齐侯、卫侯于牵”,即此。
460—508南朝梁乐安博昌(今山东寿光北)人,字彦昇,小名阿堆。起家宋丹阳尹主簿。入齐,转竟陵王萧子良记室参军,为竟陵八友之一。累迁司徒右长史。雍州刺史萧衍兵入建康(今江苏南京),引为骠骑记室参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