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余臣
或作王子余,又称携王。西周末人。周幽王之子。犬戎灭周,幽王死,申侯、鲁侯、许文公前已立原太子宜臼于申,是为平王。虢公翰又立之于携(在今陕西境内),二王并立。平王十一年(前760),他为晋文侯所杀。
或作王子余,又称携王。西周末人。周幽王之子。犬戎灭周,幽王死,申侯、鲁侯、许文公前已立原太子宜臼于申,是为平王。虢公翰又立之于携(在今陕西境内),二王并立。平王十一年(前760),他为晋文侯所杀。
春秋时晋史官。晋献公嫁女伯姬于秦,伐骊戎,都命他占卜吉凶。献公立骊姬为夫人,他预言必将乱晋。
官署名。清代礼部所属机构。掌接待各国贡使。顺治元年(1644)分设会同、四译两馆。会同馆隶礼部,以主客司满、汉主事提督馆事;四译馆隶翰林院,以太常寺汉少卿提督馆事,立回回、缅甸、百夷、西番、高昌、西天
使职名。(1)唐代派遣吊祭周边部族、政权首领及封疆大吏亡故的使臣。玄宗时始设。(2)宋金间祭奠对方亡故皇帝或皇太后的使臣。宋辽间称祭奠国信使。
官署名。明代工部屯田司之属。掌皇室百官衙门所需柴炭之采烧供给等事。设大使、副使各一人。
明代审判制度。以朝廷派官审理,又以宽大为宗旨,体现恤刑,故名。初无定制,成化十二年(1476)以大学士商辂建议,定以五年一行,遣官分行各地审理。十七年,又定在京亦五年一行。届时,由司礼监会同三法司堂上
清代道员之别称。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创设,初隶工巡总局,继辖于巡警部,后又改归民政部直辖。收取轻罪犯人,令习工艺,使之改过自新,并酌收贫民,教以谋生之技,相当于京城地区的劳教机关。有监督、提调兼典狱官、
唐时关于户口的法令。包括按年龄的定名(如黄、小、中、丁、老等)、按户口数目编制的政区(如邻、保、乡、里、县、州等)、户籍的编定、财产的继承以及婚姻法等。令文散见于《唐六典》、《唐律疏议》、《通典》等书
1611—1656波兰人,字如德。天主教耶稣会传教士。清顺治三年(1646)来华,在福建、江南、广东等地传教。曾协助数学家薛凤祚译撰《天步真原》。后病死于肇庆。
1859—1916河南项城人,字慰庭,别号容庵。清光绪八年(1882)随淮军提督吴长庆入朝鲜,负责庆军前敌营务处。十一年以道员任“驻朝总理交涉通商事宜”。甲午战争前夕请调回国。二十一年授浙江温处道,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