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溪州土知州
明清时期湖广土家族土司。明洪武二年(1369)置,以张义保为知州。清顺治四年(1647),知州张汉卿归附后,因明制,仍授原职。雍正五年(1727),以清政府实行改土归流,知州张汉儒被迫纳土,辖地被并入永顺县。
明清时期湖广土家族土司。明洪武二年(1369)置,以张义保为知州。清顺治四年(1647),知州张汉卿归附后,因明制,仍授原职。雍正五年(1727),以清政府实行改土归流,知州张汉儒被迫纳土,辖地被并入永顺县。
见“亦麻河卫”(874页)。
突厥语音译,意为“村镇”、“城堡”。旧时循化(今青海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撒拉族基层行政单位。由同一地区的若干个村庄组成,并以一个较大村落为中心,管理附近的几个小村庄,相当于今乡一级行政区划单位,沿用至今
藏传佛教教派之一。又称新噶当派。因该派以戴黄色僧帽为标志。故又称“黄帽派”,清代则以“黄教”称之。宗喀巴(1357—1419,青海湟中宗喀地区人)创建。其自3岁于夏琼寺出家,至1409年,建黄教首寺甘
书名。不著撰人。约成书于清雍正(1723—1735)年间。为著者亲至藏地,随笔记录之作。内载入藏行程,以里计站,颇详尽。又录有布彦、库库木、叶楞、布鲁克巴、噶毕东鲁卜诸奏书,以及唐蕃会盟碑文、御制平定
苗族丧俗。亦称舅家闹火把。苗族遇有丧亡,依俗须及时向舅家报丧,并在埋葬之前,于庭院或楼门边举行“辩死理”,即闹火把仪式。由丧家与舅家双方请牙郎进行。在场地烧一炉大火,舅方牙郎追问亡者病故原由,指责甥男
一作段易长,即“段正兴” (1696页)。
见“纳邻河卫”(1272页)。
参见“岐黎”(1068页)。
?—1748清朝蒙古王公。巴林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九世孙,多罗郡王鄂齐尔第三子。初授二等台吉。康熙四十四年(1705),入朝,受命协理旗务。五十四年(1715),请从军防御准噶尔部策妄
噶厦驻瞻对地方官员。藏族。清同治七年(1865)任仔仲。光绪三年(1877)补放七品朗茹营官。四年升任六品仑宗营官。五年升补五品商上卓尼尔。十七年(1891),晋升四品小堪布。二十八年(1902),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