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郎
壮、瑶等族婚俗。汉语称“入赘”。流行于广西各地,以边远山区为普遍,占当地结婚人数的三分之一至一半。与汉族“入赘”概念略有不同,汉族仅限于女家没有男儿,为延续后代,不得已才招郎入赘,入赘郎的地位低微,受鄙视;广西边远山区壮、瑶族无论家里有无男儿,其女均可招郎上门,实行女娶男嫁,婚礼由妻方主持,子女从妻姓,或从双姓,或一半从母姓,一半从父姓,对于妻方家产有同等继承权。上门郎与妻兄弟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同样受村人尊重。
壮、瑶等族婚俗。汉语称“入赘”。流行于广西各地,以边远山区为普遍,占当地结婚人数的三分之一至一半。与汉族“入赘”概念略有不同,汉族仅限于女家没有男儿,为延续后代,不得已才招郎入赘,入赘郎的地位低微,受鄙视;广西边远山区壮、瑶族无论家里有无男儿,其女均可招郎上门,实行女娶男嫁,婚礼由妻方主持,子女从妻姓,或从双姓,或一半从母姓,一半从父姓,对于妻方家产有同等继承权。上门郎与妻兄弟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同样受村人尊重。
见“宣懿皇后哀册”(1748页)。
清代蒙古族数学家。内蒙古锡林郭勒盟正白旗人。字景臻。蒙古族杰出科学家※明安图季子。初充食俸生。从父习学,多有所成,颇有造诣。其父曾论证求圆周率的公式,并新创一系列公式,总称“割圆十三术”。乾隆三十年(
1649—1707清朝大臣。满洲镶红旗人。楝鄂氏。康熙十一年(1672),任太常寺赞礼郎兼管佐领事。十六年(1677),授太常寺卿。二十三年(1684),迁左副都尉御史,擢内阁学士,充经筵讲官。二十六
唐代南诏职官名。辅佐诏主执掌国事之重臣。据《新唐书·南诏传》,为三个※清平官之一,职位在※坦绰之下,※久赞之上,所以决国事轻重,犹唐之宰相也。秉政用事,权力极大,并可兼任※九爽、※三托之官。
清代乌梁海部落分支名。一译明噶特部。初居阿尔泰。后为准噶尔部兼并,被编入其二十四鄂拓克,迁住雅尔(原苏联境内乌尔扎尔)。乾隆二十年(1755)清军征伊犁时,举部附清,被置于呼伦贝尔。继逃遁,令隶札萨克
?—1900清末大臣。满洲镶黄旗人。原隶蒙古正蓝旗。阿鲁特氏。大学士※赛尚阿子。咸丰四年(1854),太平军占领江宁(今南京),分股北上,逼京师。他充督练旗兵处办理文案。十年(1860),英国侵略军北
?——1775清代武官。索伦人。姓布拉穆氏,隶正红旗。乾隆三十八年(1773),以佐领从征金川,因战功赏戴花翎,赐号塔尔济特巴图鲁。四十年,攻康萨尔时,阵亡。
回族族谱名。修于清雍正(1723—1735)年间。记马氏一支——郑和以后15代之谱系。为研究郑和之族属和改姓(由马氏改郑姓)以及本支发展、迁徙的情况,提供了重要史料。1936年玉溪县李鸿祥,从该县郑和
参见“提依特部”(2193页)。
蒙古族民间有名故事。作者及创作时间均不详。当是蒙古族民间集体创作。故事叙述巴林旗有一位摔跤手,自幼喜爱摔跤,及长在旗敖包会上摔跤获头奖,力大无穷,远近闻名,被誉为“巴林摔跤手”。适逢乌珠穆沁王五十寿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