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郎
壮、瑶等族婚俗。汉语称“入赘”。流行于广西各地,以边远山区为普遍,占当地结婚人数的三分之一至一半。与汉族“入赘”概念略有不同,汉族仅限于女家没有男儿,为延续后代,不得已才招郎入赘,入赘郎的地位低微,受鄙视;广西边远山区壮、瑶族无论家里有无男儿,其女均可招郎上门,实行女娶男嫁,婚礼由妻方主持,子女从妻姓,或从双姓,或一半从母姓,一半从父姓,对于妻方家产有同等继承权。上门郎与妻兄弟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同样受村人尊重。
壮、瑶等族婚俗。汉语称“入赘”。流行于广西各地,以边远山区为普遍,占当地结婚人数的三分之一至一半。与汉族“入赘”概念略有不同,汉族仅限于女家没有男儿,为延续后代,不得已才招郎入赘,入赘郎的地位低微,受鄙视;广西边远山区壮、瑶族无论家里有无男儿,其女均可招郎上门,实行女娶男嫁,婚礼由妻方主持,子女从妻姓,或从双姓,或一半从母姓,一半从父姓,对于妻方家产有同等继承权。上门郎与妻兄弟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同样受村人尊重。
即“大辽水”(81页)。
清代青海藏族部落分支名。一称安图族、南兔族。为多伦厄托克安图、阿萨克、克列玉、克阿永、克叶尔济、克拉尔济、克典巴七族之合称。玉树二十五族之一。驻通天河西南岸。北接玉树、娘磋,西南界扎武。有百户1员,驻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改作拉哈卫,并说清代拉哈河在汪清边门内。
书名。简称《西域图志》。乾隆二十一年(1756)刘统勋等奉敕撰。二十七年(1762)初稿告成,由傅恒等呈进。四十七年(1782)英廉等增订。全书52卷。首4卷,辑录乾隆帝有关西域之题咏和记事。正文48
见“耶律璟”(1304页)。
即“秃麻”(1082页)。
见“梅伦章京”(1979页)。
?—1690清朝将领。满洲正黄旗人,纳喇氏。叶赫贝勒锦台什曾孙。康熙十一年(1672),以一等侍卫同学士郭廷祚往视淮安河工决口。十三年,随顺承郡王勒尔锦征叛藩吴三桂,署副都统,领兵驻太原。十五年(16
?—1636后金公主。满族。爱新觉罗氏。清太祖※努尔哈赤第三女,继妃富察氏所生。天聪三年(1629),因蒙古敖汉部首领率先归附后金,兄皇太极将其下嫁蒙古敖汉部岱青杜棱之长子索诺木杜棱,赐号济农。九年(
见“捕喝”(185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