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台湾地方政府拨给高山族屯丁的土地。乾隆五十三年(1788),由大将军福康安奏请,经军机大臣、兵部尚书批准,在台湾内山“生番”居地边界招募附近“熟番”之力壮者设屯,禁止汉人入山滋事和内山“生番”外出
?—1790清朝将领。蒙古正黄旗人。姓额尔德肯氏。卫拉特蒙古人。都统巴图济尔噶勒子。原为杜尔伯特部宰桑,后投清,隶蒙古正黄旗。乾隆二十九年(1764),由闲散授蓝翎侍卫,赐乾清门行走。从征准噶尔、霍集
藏语音译,意为“祖业”。旧时指中央王朝或西藏地方政府封给贵族的一份薪俸地,属贵族私有,世代相传,视为“祖业”,故称。贵族借此剥削和奴役藏族劳动人民。再有,差巴对于耕种的份地,在保证支差的前提下,有世袭
见“李嗣源”(1043页)。
见“八关”(22页)。
(1363—1399) 明代蒙古贵族。简称哈尔古楚克鸿台吉。孛儿只斤氏。可汗※脱古思帖木儿子(一作额勒伯克汗子)。娶鄂勒哲依图鸿郭斡妣吉为妻。其兄额勒伯克汗为政不仁,重用佞臣浩海达裕。明建文元年(13
书名。清代严如煜撰。18卷。记述四川、陕西、湖北三省交界之山区风土、道路、险要、民食、物产、军备等情况。此地古为巴、氐等族聚居区。所记资料可供研究当地各族及其先民历史递嬗关系的参考。有道光二十年(18
佤语音译。解放前云南孟连海东一带佤族村寨对租借土地的称谓。解放前当地佤族已进入初期封建社会,内部出现了占有土地的不平衡,普遍产生租借土地的现象。由于当地佤族社会仍保留母系氏族社会的若干残余,土地由妇女
即“赤盏尉忻”(1014页)。
书名。明严从简撰。24卷。约成书于万历二年(1574),从简任行人司。曾出使周边族国,对“殊域”情况甚为关注,辑录档案资料而成。内容主要是周边各族的情况及与中原王朝的关系等,详于当时时事,而略于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