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约
解放前延边朝鲜族地区的基层官吏。受州县官之命掌办乡屯事务。或由县官直接委派,或由该乡群众选举由县官任命。任期不定。管辖区域无固定四至,通常以30里方圆为其范围。下设牌头,每10户推选一名或由乡约委派,主要职责是协助乡约,分片办理乡屯事务。解放后被废除。
解放前延边朝鲜族地区的基层官吏。受州县官之命掌办乡屯事务。或由县官直接委派,或由该乡群众选举由县官任命。任期不定。管辖区域无固定四至,通常以30里方圆为其范围。下设牌头,每10户推选一名或由乡约委派,主要职责是协助乡约,分片办理乡屯事务。解放后被废除。
见“卡特万会战”(547页)。
?—1658清朝武官。蒙古镶白旗人。博尔济吉特氏。崇德元年(1636),率173人从察哈尔归清,编为牛录,领之。累立战功,升至固山额真。顺治十五年(1658),从征明桂王朱由榔至湖广常德府,败明左将军
朝鲜族祭祀习俗。流行于延边等地区。今已不盛行。相传夏历二月一日,风神将携带女儿或儿媳降于人间,十五至二十日之间返回天庭。俗信风神带女儿来,则年内风大干旱;带儿媳来,则年内风调雨顺。故百姓往往于当院设坛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永乐六年(1408)二月,女真野人首领贾令哈、火秃等56人来朝,以其居地置卫,与弗朵秃河等11卫同时设立。《满洲源流考》改作阿津河卫。清代有阿津河,在兴京(今辽宁新宾县西
见“拓跋晃”(1357页)。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阿喀公贝勒旗。康熙三十六年(1697),固始汗玄孙噶尔丹达什率众归清。五十年(1711),封辅国公。雍正元年(1723),叙功晋镇国公。三年(1725)授札萨克,建旗。下设1佐
汉代匈奴部落名。见“温犊须”(2283页)。
亦称永佃地。清末汉族农民为开垦或租种蒙民地,缴纳一定地租而获得使用权的土地。一般在契经约上注明“永远管业”字样。只准汉人退还,不许蒙民回赎。这种关系的形成,有的因蒙古业主负债于耕种者,无力偿还,将土地
见“安清”(904页)。
见“女真文”(14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