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约
解放前延边朝鲜族地区的基层官吏。受州县官之命掌办乡屯事务。或由县官直接委派,或由该乡群众选举由县官任命。任期不定。管辖区域无固定四至,通常以30里方圆为其范围。下设牌头,每10户推选一名或由乡约委派,主要职责是协助乡约,分片办理乡屯事务。解放后被废除。
解放前延边朝鲜族地区的基层官吏。受州县官之命掌办乡屯事务。或由县官直接委派,或由该乡群众选举由县官任命。任期不定。管辖区域无固定四至,通常以30里方圆为其范围。下设牌头,每10户推选一名或由乡约委派,主要职责是协助乡约,分片办理乡屯事务。解放后被废除。
见“却吉尼玛”(981页)。
藏传佛教寺院。藏语意为“吉祥汇聚寺”。在青海同仁县黄乃亥林区边沿。《安多政教史》称该寺为一切修行地之楷模。明天启五年(1625)由隆务寺曲哇活佛洛桑丹贝坚赞开辟为修行处。清顺治五年(1648),由第一
吐蕃官名。藏语音译。亦称大论、大相。直译为“大臣”。《新唐书·吐蕃传》谓:“其官有大相曰论茞”。亦即“论掣逋”之对音缩写。长庆《唐蕃会盟碑》中多记有此种官职,如“论波掣逋”即是。解放前夕,西藏地方政府
参见“八旗贡监生”(31页)。
记载羌族地区土司制度的碑刻。清咸丰三年(1853)九月二十四日,四川茂州直隶州汶川县(今四川汶川县)正堂奉上司批准同瓦寺土司十八寨及县绅士保甲公立。该碑详定瓦寺各项差役条规事项,具体规定各塘土兵每年应
即“豆莫娄”(983页)。
见“弹汗州”(2130页)。
1885—1930清末民初蒙古王公。内蒙古科尔沁左翼后旗人。博尔济吉特氏。亲王※僧格林沁曾孙,※那尔苏贝勒长子。光绪十六年(1890),父卒,袭贝勒爵。十七年,改袭博多勒噶台亲王爵。由印务协理乌力吉为
明代藏区部落名。属岷州卫,在今甘肃岷县境。宣德三年(1428),其族僧人容中等入朝贡马,赐以钞、彩币表里等。后,其首领及宗教上层常遣人来朝,或亲自赴京,贡马及方物,与明中央保持密切政治、经济往来。自成
即“完颜宗隽”(115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