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约制度
清政府加强统治回民的一种制度。乡是社会基层行政单位,乡约为一乡首领。雍正年间(1723—1735)始行于河州(今甘肃临夏)各地。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在各地普遍实行,以加强对回族的统治。分“寺约”和“回约”两种,有清真寺的地方设“寺约”;无清真寺的地方设“回约”。寺约、回约亦称乡约,回民内部称“学董”,由政府给予印札。分段管理,互相约束。参见※学董制(1536页)。
清政府加强统治回民的一种制度。乡是社会基层行政单位,乡约为一乡首领。雍正年间(1723—1735)始行于河州(今甘肃临夏)各地。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在各地普遍实行,以加强对回族的统治。分“寺约”和“回约”两种,有清真寺的地方设“寺约”;无清真寺的地方设“回约”。寺约、回约亦称乡约,回民内部称“学董”,由政府给予印札。分段管理,互相约束。参见※学董制(1536页)。
内蒙古早期的造碱业。由长春天惠造碱实业公司联合内蒙古郭尔罗斯前旗札萨克齐默特色木丕勒合股创办。公司设于郭尔罗斯前旗的大布苏泡附近。1909年聘清化学专家,雇佣一千余工人,将天然碱土用土法熬制成灰碱,装
见“喝盏”(2204页)。
即“乌斯多”(337页)。
佛教称谓。梵文音,又作苾尼、煏尼、 比呼尼。藏语称阿尼、准玛。意为“乞士女”、“除女”。也称“沙门尼”,俗称“尼姑”,“尼”指女子出家后受具足戒者。出现较晚,据说阿难请
吐谷浑王族慕容威字。见“慕容威”(2437页)。
即“碎奚”(2351页)。
怒语音译,即木锄。过去云南省怒江、独龙江等地区一些少数民族所使用的一种原始生产工具。独龙族称“戈拉”;傈僳族称“时来杰”。利用天然树桠勾曲部分用砍刀削制而成,一股削平整,约留60厘米作锄柄,另一股留1
※奚族之一部分。唐代末年※契丹崛起,奚族为其所役属,后因不堪受虐,部分西迁妫州(今河北怀来)北山投唐,称“西部奚”,余部自阴凉河(今内蒙赤峰南锡伯河)移居古北口外琵琶川(今辽宁建昌县境)一带,称“东部
珞巴族的主要卜卦形式。由“米剂”(卜卦师)、“纽布”(巫师)及一些有经验者主持。卜卦时,一手持鸡,一手执小刀,口唱即兴自编的曲调,随后杀鸡剖腹取肝,用水清除血污,察看鸡肝正反面和肝边上的卦位及卦符呈现
清咸丰同治年间苗民起义首领之一。参见“张秀眉”(1180页)、“咸同起义”(161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