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约制度
清政府加强统治回民的一种制度。乡是社会基层行政单位,乡约为一乡首领。雍正年间(1723—1735)始行于河州(今甘肃临夏)各地。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在各地普遍实行,以加强对回族的统治。分“寺约”和“回约”两种,有清真寺的地方设“寺约”;无清真寺的地方设“回约”。寺约、回约亦称乡约,回民内部称“学董”,由政府给予印札。分段管理,互相约束。参见※学董制(1536页)。
清政府加强统治回民的一种制度。乡是社会基层行政单位,乡约为一乡首领。雍正年间(1723—1735)始行于河州(今甘肃临夏)各地。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在各地普遍实行,以加强对回族的统治。分“寺约”和“回约”两种,有清真寺的地方设“寺约”;无清真寺的地方设“回约”。寺约、回约亦称乡约,回民内部称“学董”,由政府给予印札。分段管理,互相约束。参见※学董制(1536页)。
十六国时期前秦大臣。略阳临渭(今甘肃秦安东南)氐人。三秦王※苻洪弟,※苻健叔父。东晋永和六年(350),苻洪卒,苻健即位,以武都王奉令至晋廷告丧请命。前秦皇始四年(354)十一月,自晋还,被姚襄所掳,
古族名与古国名。省称句骊,《魏书》等作高句丽。公元560年北齐废帝封其王为高丽王,自此亦称高丽。为古貊族一支,有说即《周书·王会解》中之高夷。汉武帝破卫氏朝鲜后,以高句骊地因其名置县,
见“苏克苏护河部”(1009页)。
即“貊”(1732页)。
?—1664清朝武官。蒙古正蓝旗人。哈尔图特氏。世居察哈尔地方。初系察哈尔宰桑。察哈尔林丹汗兵败西奔时率400户驻哈屯河岸,后金遣使招之,即渡河归附,授三等昂邦章京世职。后随军征明,败宁远兵。崇德六年
萨满教神祗之一。鄂伦春语音译。流行于今内蒙古、黑龙江省鄂伦春族地区。据说其为凶神,常找人附体使人生病或说胡话。过去鄂伦春人为避免其带来灾祸而供奉之。神偶是用一小段木头刻成的人像。祭物是狍子,祭祀时用狍
见“罗桑益西”(1419页)。
地区名。在蒙古高原北部,约东西伯利亚之南,大漠以北。历史上曾为中国领土和匈奴、突厥、蒙古等族居地。清统有其地后,分土谢图汗、札萨克图汗、赛音诺颜汗、车臣汗等喀尔喀四部及科布多、唐努乌梁海二区,由定边左
见“移涅可汗”(2069页)。
?—1226西夏皇太子。党项羌族。神宗李遵顼长子,献宗李德旺兄。遵顼立为太子。夏光定七年(1217)十二月,蒙古军渡黄河,围中兴府(今宁夏银川市),遵顼出奔西凉,受命留守,遣使请降,蒙古兵始退。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