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两案
见“朵颜卫”(840页)。
见“朵颜卫”(840页)。
碑刻。明隆庆五年(1571)立。张翀撰。记明军杀壮族农民、掠牛马器械等情况。为研究壮族史韦银豹起义事件的实物资料。原碑下落不明。其文载于(光绪)《永宁州志·艺文篇》。
见“赫哲族”(2422页)。
见“密尔爱玛提”(2122页)。
又称堆噶本公署或阿里噶本。“堆”藏语意“上部”,指后藏之阿里地区;“噶本”藏语意为“营官”。原西藏地方政府所辖专区级行政机构之一。设四品俗官2人、管家2人,驻噶尔宗。商务总管,分管该宗事务,并兼任边境
蒙古语音译。又作札萨固勒,意为“政治、法令之执行者”,即民政官。一说含有“巡检”之意。在准噶尔,系协助宰桑管理鄂拓克民政、司法的官员。
见“八旗满洲”(30页)。
傈僳语音译,即“牧羊调”。傈僳族民间叙事长诗。世代口头相传,为傈僳族口头诗歌中流传很广的优秀作品之一。叙述旧社会男女青年翻山越岭,寻找牧场;在风霜雨雪里牧羊、剪羊毛、纺羊毛、织毯的劳动生活。以真切动人
唐代渤海国武王大武艺年号。719—737年,凡19年。一说此年号始立于唐开元八年(720)。
清代湘西苗族抗击清军的战场。位于湖南西部凤凰县禾库乡板吉门村境内。在万溶江上游,海拔761米,三面环水,悬崖绝壁,高不可攀。西面与蜡尔山台地相连,成马鞍形,仅一条小道直通山顶,地势险要,易守难攻。乾隆
古政区名,相当于县。西汉时在氐族聚居区置。为※十三氐道之一。属广汉郡(治今四川金堂县东),东汉时属广汉属国。治所在今白水江上游,四川南坪县境,也即甘肃文县之西。三国蜀时废(一说西晋时并入阴平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