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屯河卫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乌屯河卫。永乐十二年(1414)九月,女真首领亦能哥、斡罗失等来朝,置卫,与塔速儿河等7卫同时设立。在今黑龙江省鹤岗市东梧桐河流域。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乌屯河卫。永乐十二年(1414)九月,女真首领亦能哥、斡罗失等来朝,置卫,与塔速儿河等7卫同时设立。在今黑龙江省鹤岗市东梧桐河流域。
僜语音译。旧时西藏察隅地区僜人社会习惯法之一,即神判(亦称神断)。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凡因偷盗及私通等事引起纠纷,双方各执一端,事理难明,经调解无效时,即由巫师主持通过神判辨明真伪是非,进行最后裁决。
见“哈不慎台吉”(1642页)。
见“撒麻耳干”(2495页)。
傣语称“纳曼”。农民称之为“纳曼当来”,意即“寨内大家的田”。指解放前西双版纳傣族封建领主制下为村社集体占有的土地。时村社之间有严格的地界;与村社成员一起生活而不脱离村社的人,均可平均分得一份土地使用
见“巴岳特”(410页)。
明代湖广保靖州土官。土家族。保靖州(今湖南保靖县)两江口长官※彭世英子。正德十四年(1519),因争两江口地与保靖宣慰使彭九霄相仇杀,数年不息,双方死者500余人,被守巡官下狱,为姻亲永顺宣慰使彭明辅
女真语音译,《金史·国语解》谓“围猎”之意。演变为军士名。凡从事佃渔射猎之民被征入伍为兵者,称阿里喜,意为“士兵之副从”。级别低于正军(甲军)。多由正军子弟充当。每正军1人可携带副从1至2人。也随正军
见“壶”(2091页)。
古地名。又作茄芦。在今甘肃武都县东南白龙江东岸。南朝宋元嘉二十年(443),武都国君主杨文德为北魏军所逼,奔守此城。泰始二年(466),杨僧嗣亦在此称武都王。为仇池氐活动中心之一。
蒙藏贵族随身佩带装置佛像的用具。所装为护身佛像,挂在胸前,用以“驱邪”和祈求“佛佑”。蒙古佛教信徒往往在胸前佩带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