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拉
唐代吐蕃对五种执事者的统称。藏文称“拉阿”。“拉”,原义为“高尚”或“上”,即后来意为“上师”喇嘛的“上”。在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制订社会规范时,此“拉”字应做“首脑”解为妥。据《德乌佛教史》载,“五拉”系指:丈地之王为属民之首脑;平章事为政权之首脑;贡论大臣为权力之首脑;囊论内务官(内相)为财会之首脑;域本(地方官)为管理隘口之首脑。
唐代吐蕃对五种执事者的统称。藏文称“拉阿”。“拉”,原义为“高尚”或“上”,即后来意为“上师”喇嘛的“上”。在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制订社会规范时,此“拉”字应做“首脑”解为妥。据《德乌佛教史》载,“五拉”系指:丈地之王为属民之首脑;平章事为政权之首脑;贡论大臣为权力之首脑;囊论内务官(内相)为财会之首脑;域本(地方官)为管理隘口之首脑。
秦汉对西羌居住地区的概称。秦疆域“西至临洮、羌中”。张骞自西域还,“欲从羌中归”。赵充国“疑匈奴更遣使至羌中”。《汉书·地理志》:羌谷水、呼蚕水、籍端水、洮水并出羌中。其范围包括广汉以西、祁连山及其以
清代西藏地方官员。藏族。原系六世达赖仓央嘉措之内侍。康熙五十五年(1716),被七世达赖格桑嘉措委为襄佐。后奉达赖喇嘛遣进京贺年。自此,每年选派堪布、昂各1员,于年底入
元朝地方官署名。世祖至元九年(1272)定都大都后,和林成为元朝治下的地方行政区划,立和林转运司。约至元十九年,改置和林宣慰司都元帅府,作为中书省的派出机构,掌军民、城郭、工局、仓廪、屯田、驿站等事务
见“穆伦德克汗”(2560页)。
1521—?明代官员、经学家。字朋岳,号槐江。福建晋江(今属泉州市)人。回族。嘉靖二十八年(1549)中举。次年登进士,授南京工部营缮司主事,进虞衡司郎中。出守四川顺庆府(今四川南充市),缓征宽徭,赈
西夏仁宗朝党项人起义领袖。见“蕃部起义”。
见“李克用”(1034页)。
1826—1860清公主。满族。爱新觉罗氏。宣宗※旻宁第四女。孝全成皇后生。道光二十一年(1841)十月,下嫁蒙古奈曼部台吉德穆楚札克布,其夫为额驸,袭札萨克郡王,历官御前大臣、都统。咸丰十年(186
1899—1958中国语言学家。字莘田,号恬庵。祖籍吉林宁古塔。满族。萨克达氏。隶正黄旗军籍,萨氏后裔分出罗、老、苍三姓,其出自三姓中之罗姓。后随满族入关,其父于宣统末年曾任宣武门城门吏(又称门领)。
傣语音译。旧时云南西双版纳傣族最高封建政权中的副管狱官,兼管司署府内灯火。在代表等级地位的※“田官等级”中,属“小二十田级”,领有薪俸谷子280挑(每挑约合50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