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拉
唐代吐蕃对五种执事者的统称。藏文称“拉阿”。“拉”,原义为“高尚”或“上”,即后来意为“上师”喇嘛的“上”。在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制订社会规范时,此“拉”字应做“首脑”解为妥。据《德乌佛教史》载,“五拉”系指:丈地之王为属民之首脑;平章事为政权之首脑;贡论大臣为权力之首脑;囊论内务官(内相)为财会之首脑;域本(地方官)为管理隘口之首脑。
唐代吐蕃对五种执事者的统称。藏文称“拉阿”。“拉”,原义为“高尚”或“上”,即后来意为“上师”喇嘛的“上”。在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制订社会规范时,此“拉”字应做“首脑”解为妥。据《德乌佛教史》载,“五拉”系指:丈地之王为属民之首脑;平章事为政权之首脑;贡论大臣为权力之首脑;囊论内务官(内相)为财会之首脑;域本(地方官)为管理隘口之首脑。
西域古地名。见《大唐西域记》,唐称中安国。《魏书·西域传》称忸密。《隋书·西域传》称安国。《新唐书·西域传》一作布豁。《元史·西北地附录》作不花剌,同书《太祖本纪》作卜哈儿,《察罕传》作孛哈里。《元朝
乌兹别克族婚俗之一。意谓正式订婚期。一般在办结婚仪式前一段时间举行。依照习惯,通常由女性办理。当天,男方母亲要端着一个用“达斯特汗”(类似餐巾)包着的托盘,带一只大绵羊,在女性亲友陪同下送往女家,并在
见“石翌”(447页)。
唐代在西突厥地区建置的羁縻机构。武则天长安三年(703)左右以突骑施阿利施部置。以其首领为都督、刺史。职位世袭。辖地位于七河流域一带。隶北庭都护府管辖。
即“勒勒车”(1986页)。
蒙古国大汗行宫。又译图苏湖、秃思忽。位于和林(今蒙古国哈尔和林)南30里。太宗十年(1238),筑城,建迎驾殿。据《史集》,大汗在赴和林途中,于该处停留,接受贡献和行乐,后赴和林万安宫。
参见“布鲁特”(469页)。
见“契翰部”(1565页)。
侗族旧称。又称“洞苗”、“洞民”、“洞家”。与古代“仡伶”、“伶”和“峒人”有直接渊源关系。分布在今湘、黔、桂交界的广大地区。清初仍行土司制。道光(1821—1850)后已基本改土归流。语言大体同于今
见“诺雷部”(195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