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租
解放前贵州赫章等地彝族土司、土目统治区的一种剥削制度。黔西北一些彝族土司、土目根据承租者的依附程度、田地的腴瘠,分为鸡租地、羊租地、猪租地、粮租地、人租地等多种。人租地又有两种:(1)活人租,即凡租种土司、土目田地的佃户,必须出一子或一女去土司、土目家当奴隶或陪嫁丫头;(2)死人租,即凡租种土司、土目田地的佃户,在土司、土目家死人时,每户必须出一子或一女为死者殉葬。此制度到本世纪20年代后废除。
解放前贵州赫章等地彝族土司、土目统治区的一种剥削制度。黔西北一些彝族土司、土目根据承租者的依附程度、田地的腴瘠,分为鸡租地、羊租地、猪租地、粮租地、人租地等多种。人租地又有两种:(1)活人租,即凡租种土司、土目田地的佃户,必须出一子或一女去土司、土目家当奴隶或陪嫁丫头;(2)死人租,即凡租种土司、土目田地的佃户,在土司、土目家死人时,每户必须出一子或一女为死者殉葬。此制度到本世纪20年代后废除。
即“侯力归”(1688页)。
即“古尔班阿里玛图”(444页)。
中国古代北方部落名。又译乌思、兀儿速惕、兀刺速惕、兀速等。蒙古“林木中百姓”(蒙古语称“槐因亦儿坚”即森林诸部)之一部分。其居地在今叶尼塞河上游乌斯河流域。《元史·地理志》:“乌斯亦因水为名,在吉剌吉
藏语音译。指原西藏地方政府的卫兵差。始行于1912年,凡种一马岗地(支负差的单位)的差巴(支差的人),除出一个※“甲郡马”藏兵外,增加半个卫兵差,使马岗差巴所受剥削增多。参见“甲郡马”(559页)。
辽代部族名。辽初即为辽所征服,成为辽的属国。向辽朝贡无常,有从征义务,但出兵无常额。《辽史》有太祖五年(911)派使节入贡的记载。有人认为,此部即《辽史·百官志》所记北面属国官中之达里得部(亦曰达离底
见“拓跋焘”(1358页)。
见“伊帕尔汗”(808页)。
古代北方民族名。史称“本匈奴别种”,为铁勒十五部之一。初居于漠北独洛河(今土拉河)东北一带,后逐渐南下,进入漠南地区,分为居延、无若没、潢水3个部落,被称为“白霫三部”。以游牧、射猎为生,首领称俟斤,
即“拔悉蜜”(1364页)。
东北古国名。一作寇莫汗国。初见于《晋书》,谓挹娄西与其境相接(《翰苑》引三国人鱼豢撰《魏略》文中也有是语,日本学人认为此《魏略》乃《肃慎国记》之误)。史无专传,近世学者多数认为,北魏之豆莫娄、唐之达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