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质制度
又称“坐质”或“坐班”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四川凉山彝族等地区实行的一种反动统治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当地统治者命令彝族(主要是黑彝)各家支头人或亲属到府、州、县城去坐牢当人质,三个月、半年或一年轮换。一旦爆发彝族的反抗斗争或其他所谓“违法”事件,便将人质处死。以此作为控扼彝族人民反抗的手段。解放后,将此制度彻底废除。
又称“坐质”或“坐班”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四川凉山彝族等地区实行的一种反动统治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当地统治者命令彝族(主要是黑彝)各家支头人或亲属到府、州、县城去坐牢当人质,三个月、半年或一年轮换。一旦爆发彝族的反抗斗争或其他所谓“违法”事件,便将人质处死。以此作为控扼彝族人民反抗的手段。解放后,将此制度彻底废除。
清光绪朝在台湾设置的负责抚垦事务机构。光绪十二年(1886),台湾巡抚刘铭传为加速台湾的开发与建设及进一步招抚居于内山的高山族,促进其经济文化的发展,以加强台湾海防而奏请设置。由巡抚兼任总局大臣,以在
见“迪万”(1427页)。
? —1592明朝宁夏副总兵。蒙古族。明副总兵※哱拜子。万历十七年(1589),父致仕,依例子袭父职。十九年,因青海蒙古火落赤、真相等屡败明军,土默特部顺义王扯力克西行助之,洮河告急,获明御史周弘哱举
519—602北周、隋将领。字世安。河南洛阳人。鲜卑普氏(后改周氏),先世为拓跋宗室十姓之一,北魏北平王右六肱孙,南荆州总管周恕延子。少赐毅,有武艺。西魏时,官至开府仪同三司。557年,周闵帝即位,赐
见“诺劳孜”(1954页)。
?—1831清朝将领。七十五之子。监生出身。嘉庆元年(1796)至七年(1802),随军于湖北、四川等省镇压川陕楚白莲教起义军。由副前锋校升头等侍卫、副都统。八年,署贵州古州镇总兵。次年,调署广东潮州
清宗室、大臣。满洲正蓝旗人。爱新觉罗氏。理藩院尚书※延煦之子。光绪二年(1876)进士,累官理藩院侍郎。二十四年(1898),戊戌变法维新失败后,在朝汉官罹法网者众。其秉公直谏,独奏论刑狱贵持其平,不
民国初年东蒙古王公反对库伦“独立”的会议。1911年,沙俄策动外蒙古封建主宣布“独立”。遭到蒙古族各阶层的普遍反对。1912年9月及1913年10月,内蒙古哲里木盟10旗王公两次在长春举行东蒙古王公会
见“萨刺德”(2007页)。
唐末五代时南宁州领主之一。南宁州(今贵州惠水南)人。与都云(今贵州都匀)※尹怀昌分据南宁州。原为该部首领。后晋天福八年(943),以所部温那等18州归附楚王※马希范,因无官府,仅立牌于冈阜,略以恩威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