伶僚
见“仡伶”(571页)。
见“仡伶”(571页)。
青铜时期古羌人文化遗存。因最先发现于青海省湟中县卡约村而得名。分布于整个湟水流域,而以湟水中、上游为中心区,时代大致相当于周初。殉葬物以家畜为多,且贵;陶器少,骨器最多。动物纹饰也较显著,表现了强烈的
裕国族喇嘛教寺院之一。位于甘肃省肃南县城西北约35公里处,建于清雍正十一年(1733)。有经堂81间及绘塑佛像等。乾隆五十一年(1786),增建佛化堂11间,广度茶房10间,门楼3间,建筑巍峨,所在林
官名。清代在四川凉山、云南建水等少数民族地区所置小土官,以当地头目充任,秩正九品。无印信、号纸,只给委牌。管理本小支事务。
即“段辽”(1693页)。
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旧婚俗之一。主要流行于阿拉善等地。倘女子未婚而生育,后又不再出嫁,须通过拜火(灶)形式,指烧火棍、蒙古刀、火镰、或鼻烟壶之类物品(必须是现存男子的物品)为丈夫,并束起媳妇发式。自是,
旧时云南景颇族地区裁判案件的一种习惯法。通常用以判断较大、较复杂的案件,如盗牛、土地纠纷等。在一方怀疑,一方否认时,便请来山官、董萨(巫师)主持闷水裁决。在裁决仪式举行之前,当事人双方请求各自亲友资助
见“宇文邕” (898页)。
见“辛古”(1107页)。
古地方政区名。汉武帝亡卫氏朝鲜国后,分其地置4郡,其为4郡之一,置于元封三年(公元前108)。领15县,治东暆县(故址或说在今朝鲜元山附近,一说在江原南道江陵),辖境基本为东筸族故地,约南至今江陵以南
?—1715清朝大臣。满洲镶黄旗人。费莫氏。初为笔帖式,授都察院都事,迁户部员外郎。康熙中,官佐领、兵部督捕理事。三十五年(1696),随康熙帝征准噶尔部噶尔丹,从皇七子允祜、都统都尔玛主镶黄旗大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