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塞羌
参见“守塞羌”(902页)。
参见“守塞羌”(902页)。
见“阿注婚姻”(1226页)。
珞巴族对借债户的称谓。亦作纳觉。珞巴语音译,意为“送还”、“酬谢”。其因天灾人祸、宗教祭祀等陷于入不敷出而举债。一般以等价物偿还,也有以工抵债而充当佣工,并有少数遂成长工,但无人身依附关系,其等级地位
布依族传统戏剧之一。亦称“跳神”。流传于贵州花溪、安顺、长顺、平坝、清镇、紫云等地布依族、汉族民间。相传明洪武(1368—1398)初年,随明将傅友德(?—1394)南征的士兵因思念故乡而创造此戏种。
见“扫稳脱朵”(754页)。
亦称“栈田”。旧时布依族部分地区残存的领主经济土地制度。流行于黔南、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亭目授与住在交通线上的农民耕种,收获归耕者所有,不用缴纳粮赋,也不用服劳役,只需接待过往的亭目
①见“可汗”(491页)。 ②即“伊伐于虑鞮单于”(813页)。
即“寿昌”(955页)。
清咸同年间云南回民起义领袖※杜文秀墓。在云南洱海之滨大理市下兑村,占地4340平方米。同治十一年(1872)杜文秀被杀后,身首异处,葬此。1917年杜氏之女修墓立碑。1985年重修,按回民习俗,墓为南
清代发给旅蒙商的经营执照。清政府对旅蒙贸易,实行严格监督管理。康熙三十五年(1696),平定准噶尔部噶尔丹后,废除明朝的“马市”,在归化城(今呼和浩特)、张家口、多伦诺尔(治今内蒙古多伦县)等地设立对
旧时西藏门巴族和藏族部分地区所置※宗以下的一级行政区划。其范围略似内地的“区”或“乡”。由旧西藏地方政府设置,并设※措本或※根保管理全措事务。见“三十二措(定)”(5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