傣族牛租地租制度
旧时云南西双版纳傣族社会关于牛租地租制度。(1)开垦的山荒、鱼塘,如有业主,5年后交租;5年后如业主索讨,应支付开荒费。(2)所租牛只被人偷盗,除赔偿牛外,应交牛租。(3)租牛尚未种田即死去,不必赔牛;如牛病死,赔一半;如牛因耕地死去,按价赔偿。如已耕犁完毕,将牛送还主人,数天后才死去,无赔偿责任。(4)租田耕种者将田退还田主时,要送腊条2对,槟榔4头。
旧时云南西双版纳傣族社会关于牛租地租制度。(1)开垦的山荒、鱼塘,如有业主,5年后交租;5年后如业主索讨,应支付开荒费。(2)所租牛只被人偷盗,除赔偿牛外,应交牛租。(3)租牛尚未种田即死去,不必赔牛;如牛病死,赔一半;如牛因耕地死去,按价赔偿。如已耕犁完毕,将牛送还主人,数天后才死去,无赔偿责任。(4)租田耕种者将田退还田主时,要送腊条2对,槟榔4头。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满洲源流考》作伊逊河卫。正统(1436—1449)后设。清代伊逊河在齐齐哈尔东,与屯河(今汤旺河)、伊春河相近。
独龙语音译,意为“借地”。解放前云南贡山独龙族借用别人土地耕种的称谓。当地实行刀耕火种,一些农户由于劳力不足,所垦耕地不够耕种,或因砍烧林地不及时,以及所砍林地轮歇不过来,可以向本家族成员或亲朋借地,
见“开圣丹宝”(215页)。
清代驿站名。内蒙古古北口驿道上的蒙古站。也称阿美沟。西南距锡尔哈站60里,东北至卓素站70里,东距赤峰约120里,北距大庙约20里。
见“定州丁零”(1528页)。
书名。元程钜夫(1249—1318)撰。钜夫建昌(今江西南城)人,字无咎。宋亡后随季父程飞卿入元,留宿卫,忽必烈试以笔札,改授翰林文字。后历官集贤直学士、侍御史、廉访使、翰林学士承旨等。为元前期南人名
见“铁背台吉”(1899页)。
阿昌语音译。旧时云南德宏阿昌族地区对父母包办婚的称谓。解放前阿昌族的青年男女婚前恋爱自由,但婚姻的缔结大多由父母包办。缔婚前还必须向阿公阿祖神位祝告,祝告时不能听见野兽叫声,若听见称“破口”,不能缔婚
明军征讨麓川思氏土司的战役之一。洪武十七年(1384),麓川(治今云南瑞丽)傣族首领思伦法遣人入朝贡方物,并献元朝所授宣慰使司印,以示诚服,受封为麓川平缅宣慰使司宣慰使,兼领元之麓川、平缅两路之地,势
参见“桑昂曲宗”(196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