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剌马部民暴动
元代蒙古族人民反抗活动之一。元文宗天历二年(1329)九月,居住在岚、管、临3州(均在今山西省北部)的诸王八剌马、忽都火者等部部民,不堪压迫,群起暴动。元廷派遣省、台、宗正府官员前往督促地方官府进行镇压。暴动失败,起事者被捕治罪。
元代蒙古族人民反抗活动之一。元文宗天历二年(1329)九月,居住在岚、管、临3州(均在今山西省北部)的诸王八剌马、忽都火者等部部民,不堪压迫,群起暴动。元廷派遣省、台、宗正府官员前往督促地方官府进行镇压。暴动失败,起事者被捕治罪。
见“耶律隆祐”(1320页)。
清代门巴族首领。门巴、珞巴械斗中代表门巴族向波密噶朗王请兵伐珞。战后噶朗王控制白马岗(今西藏自治区墨脱),建立地东宗(相当内地县),光绪七年(1881)委其为首任宗本(相当内地县官),至九年(1883
北元益宗脱古思帖木儿年号。1379—1388,凡10年。
官名。主薄系知县佐官,分掌粮马、巡捕等事。秩正九品。明代亦在少数民族地区以当地头人为土主簿,颁给铜印、敕书,赐冠带。令守土安民,进贡纳赋,奉调随官军征战。有关考核、承袭、革除、晋升、降调、品级事宜隶吏
蒙古族古代刑罚。蒙古族自古崇九,把九看作众多而神圣的数字,牲畜又是赖以生存之源,故以科罚九头牲畜作为惩罚犯罪行为的一种计量单位。依罪行之轻重,罚以九或九的数倍牲畜,无畜可罚者,以身充奴。初在民间以习惯
?—1243蒙古国将领。别失八里(今新疆吉木萨尔北破城子)畏兀儿人,一说哈密里(今新疆哈密县)人。宋时五设托陀(托陀,意“国老”,其国主所赐号)之子。人以其好扬人善,称之曰“扬公”。初随畏兀儿亦都护※
见“不落夫家”(270页)。
?—1427明代云南顺宁府土官。布朗族。宣德二年(1427),为十夫长,因苛虐百姓,致使顺宁(治今云南凤庆)雄摩等15寨布朗族人不堪统治者压迫,倚山恃险,举行起义。他与土兵80人被杀。同年秋,起义被都
即“栽岩议事”(1843页)。
珞巴族对调解人的称谓。又作根东、格杭杜、布胡特。一般自然形成,亦有推举产生。由有德才、机智勇敢、阅历资深、精明强干、能言善辩、办事公正,并享有威望的男性或少数女性充任。调解村寨或氏族内外的纠纷,受人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