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斧之讳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蒙古人素敬火,视之为幸福和财富的赐予者,是纯洁的象征,可祛除不祥,是每家每户的保护者,故视火为神圣,禁止用刀触火,用刀到锅中取肉,或在火旁用斧头砍物。认为这样火就不会熄灭,故凡违禁者皆被认为是罪恶而受到严惩,故意这样做者甚至被处死。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蒙古人素敬火,视之为幸福和财富的赐予者,是纯洁的象征,可祛除不祥,是每家每户的保护者,故视火为神圣,禁止用刀触火,用刀到锅中取肉,或在火旁用斧头砍物。认为这样火就不会熄灭,故凡违禁者皆被认为是罪恶而受到严惩,故意这样做者甚至被处死。
明代蒙古右翼永谢布万户喀喇沁部领主。又作白洪大哈、白忽台可汗等。孛儿只斤氏。※昆都力哈长孙,※摆三勿儿威正台吉子。驻牧于独石口以北的开平地区,拥兵2万余骑,颇有声势。隆庆五年(1571),明、蒙达成封
1897—1944近代裕固族著名宗教首领。喇嘛教堪布(僧职名称)爱国人士。本名罗桑青利嘉木措,今甘肃肃南县人。抗日战争时期,积极宣传抗日,提出“守边御侮、守土有责”,认为“护教救国皆大事,而救国尤重于
见“绲戎”(2143页)。
见“兀提剌耳”(111页)。
?—1678清朝将领。满洲正白旗人。他塔喇氏。阿济格尼堪之子。初授兵部副理事官。顺治八年(1651),袭三等伯爵,兼管牛录,寻晋一等伯。擢刑部侍郎,调吏部,擢正白旗蒙古都统。康熙七年(1668),调满
唐代吐谷浑王族慕容明之字。见“慕容明”(2436页)。
明代东蒙古外喀尔喀领主。全名格哷森扎扎赉尔珲台吉,亦作格勒三扎等,汉文史籍译作格列山只台吉。孛儿只斤氏。※达延汗子,苏密尔哈屯生。正德五年(1510),达延汗击败右翼异姓领主、统一蒙古后,分封诸子,受
?—1894清代云南永北各族抗清斗争首领。傈僳族。永北(治今云南永胜县)鱼洞波人。因不堪永北土知州高履坤(白族)暴虐凌辱和压迫,于光绪二十年(1894)二月,联合吴管事、谷老四等及普米、纳西各族人民千
见“河东长官司”(1509页)。
旧厅名。在今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黄河北岸。明初为云内州,后改云内县,属丰州,为蒙古俺答汗所据。清并漠南蒙古后,于乾隆四年(1739)置萨拉齐及善岱二协理通判,二十五年(1760),并为萨拉齐理事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