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斧之讳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蒙古人素敬火,视之为幸福和财富的赐予者,是纯洁的象征,可祛除不祥,是每家每户的保护者,故视火为神圣,禁止用刀触火,用刀到锅中取肉,或在火旁用斧头砍物。认为这样火就不会熄灭,故凡违禁者皆被认为是罪恶而受到严惩,故意这样做者甚至被处死。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蒙古人素敬火,视之为幸福和财富的赐予者,是纯洁的象征,可祛除不祥,是每家每户的保护者,故视火为神圣,禁止用刀触火,用刀到锅中取肉,或在火旁用斧头砍物。认为这样火就不会熄灭,故凡违禁者皆被认为是罪恶而受到严惩,故意这样做者甚至被处死。
1667——1736清初将领。满族。辅国公巴尔堪长子。康熙二十一年(1682),封三等奉国将军。三十四年(1695),任镶蓝旗汉军副都统。三十五年,从康熙帝征准噶尔部噶尔丹。五月,至克鲁伦河,同平北大
?—580北周宗室、大臣。其先为匈奴苗裔,后称鲜卑宇文氏。又名度斤突。周文帝※宇文泰子。性果决,善骑射。武成元年(559),封代国公,邑万户。天和元年(566),拜大将军、右宫伯、左宗卫。建德(572
①(?—691)唐代后突厥汗国创立者。名骨咄禄,又作不卒禄、骨笃禄。※颉利可汗族人。阿史那氏。原为单于都护右厢云中都督舍利元英辖下首领,世袭吐屯啜(突厥官名)。※阿史那伏念反唐兵败后,其于唐永淳元年(
见“沮渠蒙孙”(1513页)。
明朝来华病逝的苏禄王国东王墓地。地在山东德州市西北部北营村。永乐十五年(1417)八月初,加里曼丹岛与菲律宾群岛之间苏禄王国东王巴都葛·巴哈剌率弟西王、峒王及眷属340余人来华访问,到达北京,受成祖朱
546—590北周、隋朝大臣。字定东。昌黎徒何(即徒河,今辽宁锦州市)人。原鲜卑慕容氏。后改姓豆卢。魏柔玄镇大将豆卢苌孙,司会中大夫豆卢永恩子,楚国公豆卢宁嗣子。少受业国子学。略涉文艺。西魏大统十二年
?—1243蒙古国将领。别失八里(今新疆吉木萨尔北破城子)畏兀儿人,一说哈密里(今新疆哈密县)人。宋时五设托陀(托陀,意“国老”,其国主所赐号)之子。人以其好扬人善,称之曰“扬公”。初随畏兀儿亦都护※
官名。唐代于藩镇皆置,如唐之藩镇党项夏州定难军节度使衙署即设之,为衙署内亲信武职,主官称都押牙,参与军机,统率军队。直属亲将有牙前兵马使、牙内兵马使,皆称牙将。
①旧时台湾土地面积计算单位。据《赤嵌笔谈》载:“台郡之田论甲。每甲东西南北各二十五戈,每戈长一丈二尺五寸,计一甲约内地十一亩三分一厘”。姚莹《东槎纪略》也言噶玛兰人“一甲抵内地十一亩有奇”。故1甲约为
见“铁木迭儿”(187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