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法
旧时西藏地方法典之一。在五世达赖第一任第巴索南饶登在原有法典※《十五法》中删去“英雄猛虎法”和“狐皮惩怯法”两条而成,故名。参见“十五法”(8页)。
旧时西藏地方法典之一。在五世达赖第一任第巴索南饶登在原有法典※《十五法》中删去“英雄猛虎法”和“狐皮惩怯法”两条而成,故名。参见“十五法”(8页)。
清代驻藏大臣衙门办事机构。设章京1人,由理藩院主事充任,并设管理案卷经书2人,小写6至7人。凡噶厦公所官员及各营官升补,发赐蒙古僧人、尼泊尔人路照。达木八旗事务,各大活佛转世掣签,更换五台山札萨克喇嘛
见“柳中”(1575页)。
见“犁汗王”(2072页)。
?—1737清朝大臣。满州正白旗人。姓他塔喇氏。初由官学生补工部笔帖式。康熙三十九年(1700),受命监修减水坝。以缓武清县筐儿港水患。补工部主事。五十年(1711),监修引河前崖及减水坝前等各项水利
傈僳语音译,意为“家族”。解放前云南怒江等傈僳族地区的社会基层组织。家族各有自己的姓氏,有的沿袭早期以动植物命名的氏族名称作为家族的称号,如泸水县六初罗、称戛、四排拉底等村仍以虎、熊、鱼、蜂、竹、麻等
古郡名。①秦始皇统一岭南后置。辖地含今广西百色、钦州、南宁、贵县、河池等地区及越南北部。治所一说在临尘县(今广西崇左),一说在象林县(今越南境)。居民有“骆越”或称“瓯骆”(今壮侗语族诸民族及京人先民
见“坳瑶”(1291页)。
1605—1651清初重要宗室将领。满族。爱新觉罗氏。太祖※努尔哈赤第十二子。初封台吉。后金天命六年(1621),随侍努尔哈赤参加辽沈大战,传布军令。十年(1625),从征察哈尔部、巴林部、扎鲁特部,
原出自敦煌,今存武威文管会。木简共4支,长方形,有木柄可持。藏文颂佛祈祷文分别写在4支木简上,内容为祈求智慧增长、疾病消除、畜产繁殖。所敬之神佛主要是龙神及观音菩萨诸眷属,其中也提到一名本教神尧辛。从
见“苻丕”(134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