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登
藏语音译。旧时西藏地方政府给各领主分封土地时发给的文诰。得由地方政权派官员会同当地有关人员察看地界,在文诰上写明属何人占有,四至界限等等。倘此后与邻近领主发生纠纷,即以此为凭断决。这是封地文书中效力最大的一种。参见“萨兴噶登”(2010页)。
藏语音译。旧时西藏地方政府给各领主分封土地时发给的文诰。得由地方政权派官员会同当地有关人员察看地界,在文诰上写明属何人占有,四至界限等等。倘此后与邻近领主发生纠纷,即以此为凭断决。这是封地文书中效力最大的一种。参见“萨兴噶登”(2010页)。
?—742唐朝突厥族将领。又称史昕。※阿史那怀道子。开元二十八年(740),被唐玄宗册封为继往绝可汗,又作十姓可汗,开府仪同三司、濛池都护,其妻凉国夫人李氏为交河公主。天宝元年(742),奉命赴突骑施
元代地方建置。简称岭北行省。治和宁(又称和林、※哈剌和林,今蒙古国哈尔和林)。辖境相当于今蒙古国、内蒙古东部和北部地区及原苏联西伯利亚中部。太祖十五年(1220)建都和林,岭北为蒙古国腹地。元世祖定都
见“敷答河千户所”(2488页)。
回族族谱名。始修于明代,清乾隆、嘉庆、光绪时期,多次续修。1935年续补,今存残本。为《草创卷之三·历年表》1册,抄本,以白连史纸装褙,共43页。内容分纪年、生娶、科第、官爵、卒葬、大事记。记自元至治
金代女真族姓氏之一。亦作合速嘉。该姓人员本居东北地区。金亡北宋后,有的迁居大名路(治今河北大名县)。
见“具伏弗”(1427页)。
清代对蒙古诸札萨克旗的总称。蒙古札萨克旗,按‘盟旗制度’规定,有内札萨克和外札萨克之分。内札萨克旗指分布于漠南蒙古地区的科尔沁等24部49旗,是在满族统治阶级兴起后依其归附先后相继建立起来的旗。外札萨
见“绥可”(1970页)。
阿拉伯语音译,意谓“圣地”、“圣墓”。一译麻扎尔、玛杂尔。一般用以指伊斯兰教显贵墓地。是教徒们进行朝拜和参禅等宗教活动的重要场所。分布极广,遍于天山南北。有大、中、小三种类型。大型,多位于城镇或近郊风
※《俄蒙协约》的附约。1912年11月3日沙俄政府诱迫外蒙古封建主与《俄蒙协约》同时签订。共17条。公开规定沙俄在外蒙古享有各种特权,即可以在外蒙古境内任意居住和往来、租借和购买土地、自由经营各种商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