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约其约
藏语音译,亦称“协”,意为“有生有死”。解放前西藏牧区一种牧租形式。牧奴向领主领放一定数量的牲畜,每年依牲畜头数计租交纳,所生幼畜概归畜主,要计数交租,牲畜死亡,经验证后可免交租。若被偷、被抢或狼吃,均得赔偿。民主改革后,已被废除。
藏语音译,亦称“协”,意为“有生有死”。解放前西藏牧区一种牧租形式。牧奴向领主领放一定数量的牲畜,每年依牲畜头数计租交纳,所生幼畜概归畜主,要计数交租,牲畜死亡,经验证后可免交租。若被偷、被抢或狼吃,均得赔偿。民主改革后,已被废除。
地域名。藏语意为“门地方”。位于西藏山南地区东南部。7世纪时即属吐蕃政府所辖。9世纪以后臧玛王子的后裔,拉隆贝吉多吉之兄弟,曾先后统治门隅东西各地。13世纪初,蒙古太子阔端派兵入藏,势及门隅,头人皆臣
见“八关”(22页)。
南北朝时桂阳郡少数民族的总称。以居地为族称。分布在今湖南郴州、广东连县。汉代称※武陵蛮、※五溪蛮。※槃瓠蛮之后裔。南朝宋大明(457—464)中,其民举兵,杀荔令晏珍之等。其后裔与今瑶族有渊源关系。
参见“宗”(1523页)。
元代宣政院在乌思藏地方所置地方政权名。亦称萨迦政权、萨斯迦政权。藏传佛教后宏期,乌思(前藏)、藏(后藏)地方款氏(亦作昆氏)家族高僧贡却结布,在萨迦(今西藏萨迦)建寺立宗,创萨迦教派。传至四祖萨班,德
旧时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社会有关债务清偿和人身抵债的规定。(1)凡丈夫借钱,妻子不知,死后妻子不负责清偿。(2)凡父亲借钱,死后由儿子清偿,但只付本,不付息。(3)凡借钱时未言明利息,时间过长,债主索利
?—1648清初将领。蒙古族。扎噜特部人。※达延汗巴图蒙克六世孙,贝勒※色本弟。天聪二年(1628),随兄归附后金。随后金军攻明,围都城北京,力战败明军,以功赐号青巴图鲁。八年(1634),与色本朝觐
参见“那曲”(927页)。
又称“坐质”或“坐班”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四川凉山彝族等地区实行的一种反动统治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当地统治者命令彝族(主要是黑彝)各家支头人或亲属到府、州、县城去坐牢当人质,三个月、半年或一年轮
1233—1281元朝大将。又译阿里罕。蒙古札剌儿氏。※也柳干子。袭父职,为诸翼蒙古军马都元帅。宪宗九年(1259),随忽必烈围宋鄂州(今武昌)。世祖中统二年(1261)从帝大败叛王阿里不哥于昔木土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