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帝
即“奕”(1719页)。
即“奕”(1719页)。
书名。又称《回疆事宜》。清嘉庆九年(1804)蒙古镶黄旗人和宁辑。全书12卷。主要记述哈密、吐鲁番、喀什噶尔参赞大臣所辖南八城事略以及维吾尔族诸王公事迹。附有土尔扈特、土尔扈特汗渥巴锡等略传。风俗等篇
明代地方官吏兼并黎族土地的一种重要手段。明王朝每次镇压黎族人民起义后都往往没收黎族大量的山林和土地,如万历二十八年(1600)镇压琼山以马矢为首的黎族起义后,掠夺土地63顷98亩;四十二年(1614)
见“季父房”(1454页)。
参见“中国犹太人”(297页)。
即“蒲察世杰”(2321页)。 ②即“移剌温”(2066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区官名。维吾尔语音译,意为“巡视卡伦的人”。管理在卡伦供差的维吾尔族农民。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
古越人及其后裔壮侗语族诸民族习俗。亦称徒跣、跣行,俗称打赤脚。流行于古代百越民族地区及今南方各地。此俗即一年四季“打赤脚”,很少穿鞋或木履。是适应南方气候温暖及多雨、多稻田的环境特点。《韩非子》卷7载
754或755—808唐代南诏第六世王。乌蛮,姓蒙氏。※凤伽异之子。母李氏,独锦蛮。史称其“颇知书,有才智,善抚其众”。大历十四年(779,一作十三年),祖※阁罗凤卒,嗣王位。是年,联合吐蕃,悉众23
见“夷离毕”(760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满洲源流考》作哈尔萨卫。嘉靖(1522—1566)间设。